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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推荐评选2013-2014学年度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的通知
    2013年10月24日 16:46 xuegong 点击:

各学院:

根据《关于启动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第三期项目2013-2014学年度工作的函》和《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第三期项目实施细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评选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额度

每学年每人次资助额度3000元,每年分两次划拨给学生。

二、指标分配

应用科技学院(儋州校区)2个名额,其他学院各1个名额。

三、申请标准

(一)申请助学金学生的基本条件如下:

1.申请者为正式注册在校的本科生;

2.我校认定的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未受到院校的通报批评;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6.生活俭朴,无不良生活嗜好、习惯;

7.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上学年成绩平均绩点≧2.5;上一学年有三门以上课程不及格的学生不得申请各项助学金;

8.申请者在申请学年内未享受国家、学校、团体、个人提供的其它助学金或学校提供的补贴、减免学费等优惠。

(二)申请助学金优先获准的条件如下:

1.孤儿贫困生;

2.烈士家庭的贫困生;

3.少数民族地区贫困生;

4.享受最低生活补贴家庭的贫困生;

5.双亲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生;

6.国家级贫困县农村的“五保户”及其它经济困难的家庭;

7、国家级贫困县城市的双亲下岗家庭的贫困生。

(三)受助生的变更和终止

1.变更:

受助生一经确定,应避免变更。如必须变更时,项目实施学校须向中国宋庆龄基金会说明,并提供相关书面认定依据。

2.终止:受助生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将终止资助

(1)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业者;

(2)受法纪处分者;

(3)弄虚作假者;

(4)有其他重大品行问题。

四、评选方法及程序

各相关学院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审查资助对象的申请条件。学院在上报推荐人选名单前,须在院内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相关材料至学生工作处审核。

五、材料报送

请相关学院于2013年10月29日前报送推荐学生的相关材料,即《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受助学生申请表》(附件1)(含电子版)和加盖学院公章的《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受助学生汇总表》(附件2)(含电子版)。

六、其他

相关学院应当教育学生回报社会。在校期间受到本次无偿资助的学生应当承担适量的社会公益劳动,具体办法由各学院自行制定。 附件:

1.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受助学生申请表

2.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受助学生汇总表

海南大学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www.pwnwords.com附件1

//www.pwnwords.com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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