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启动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第三期项目2013-2014学年度工作的函》和《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第三期项目实施细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评选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额度
每学年每人次资助额度3000元,每年分两次划拨给学生。
二、指标分配
应用科技学院(儋州校区)2个名额,其他学院各1个名额。
三、申请标准
(一)申请助学金学生的基本条件如下:
1.申请者为正式注册在校的本科生;
2.我校认定的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未受到院校的通报批评;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6.生活俭朴,无不良生活嗜好、习惯;
7.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上学年成绩平均绩点≧2.5;上一学年有三门以上课程不及格的学生不得申请各项助学金;
8.申请者在申请学年内未享受国家、学校、团体、个人提供的其它助学金或学校提供的补贴、减免学费等优惠。
(二)申请助学金优先获准的条件如下:
1.孤儿贫困生;
2.烈士家庭的贫困生;
3.少数民族地区贫困生;
4.享受最低生活补贴家庭的贫困生;
5.双亲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生;
6.国家级贫困县农村的“五保户”及其它经济困难的家庭;
7、国家级贫困县城市的双亲下岗家庭的贫困生。
(三)受助生的变更和终止
1.变更:
受助生一经确定,应避免变更。如必须变更时,项目实施学校须向中国宋庆龄基金会说明,并提供相关书面认定依据。
2.终止:受助生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将终止资助
(1)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业者;
(2)受法纪处分者;
(3)弄虚作假者;
(4)有其他重大品行问题。
四、评选方法及程序
各相关学院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审查资助对象的申请条件。学院在上报推荐人选名单前,须在院内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相关材料至学生工作处审核。
五、材料报送
请相关学院于2013年10月29日前报送推荐学生的相关材料,即《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受助学生申请表》(附件1)(含电子版)和加盖学院公章的《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受助学生汇总表》(附件2)(含电子版)。
六、其他
相关学院应当教育学生回报社会。在校期间受到本次无偿资助的学生应当承担适量的社会公益劳动,具体办法由各学院自行制定。 附件:
1.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受助学生申请表
2.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受助学生汇总表
海南大学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www.pwnwords.com附件1
//www.pwnwords.com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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