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海南金光助学与环保基金会向海南大学捐资人民币500万设立“海南大学--金光奖学金”协议书》及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2-2013学年“海南大学--金光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海南大学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
二、奖励人数、标准
“金光奖学金”(本科生)分为四个等级:
特等奖34名,奖金5000元/人;
一等奖60名,奖金3500元/人;
二等奖100名,奖金2500元/人;
三等奖160名,奖金1500元/人。
三、申请条件
(一)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遵守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当年没有受到党、团或纪律处分;
(三)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良;
(四)生活俭朴,热心社会环保公益事业;
(五) 相应奖学金按如下条件执行
1、海南大学——金光奖学金(本科生特等奖)获得者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评选学年内,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均在全班学生前10%内,品德评定达到优秀等级;
(2)评选学年内,学习成绩平均绩点≥3.60;
(3)评选学年内,体育与健康课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成绩60分及以上(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4)非外语专业的本科一年级学生的英语课程学年平均成绩须达80分及以上(艺术类学生和体育特招生的英语课程学年平均成绩须达75分及以上);二、三年级学生CET-4达到425分及以上(艺术类学生和体育特招生的英语课程学年平均成绩须达75分及以上或者CET-4达到425分及以上);
(5)英语专业的本科三年级及以上学生须通过专业英语四级测试;其他外语专业参照相应等级标准执行。
2、海南大学——金光奖学金(本科生一等奖)获得者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评选学年内,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均在全班学生前15%内,品德评定合格及以上;
(2)评选学年内,学习成绩平均绩点≥3.40;
(3)评选学年内,体育与健康课及《标准》成绩60分及以上(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4)非外语专业的本科一年级学生的英语课程学年平均成绩须达75分及以上(艺术类学生和体育特招生的英语课程学年平均成绩须达70分及以上);二、三年级学生CET-4达到425分及以上(艺术类学生和体育特招生的英语课程学年平均成绩须达70分及以上或者CET-4达到425分及以上);
(5)英语专业的本科三年级及以上学生须通过专业英语四级测试;其他外语专业参照相应等级标准执行。
3、海南大学——金光奖学金(本科生二等奖)获得者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评选学年内,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均在全班学生前25%内,品德评定合格及以上;
(2)评选学年内,学习成绩平均绩点≥3.1;
(3)评选学年内,体育与健康课及《标准》成绩60分及以上(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4)非外语专业的本科一年级学生的英语课程学年平均成绩须达70分及以上(艺术类学生和体育特招生的英语课程学年平均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二、三年级学生CET-4达到425分及以上(艺术类学生和体育特招生的英语课程学年平均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或者CET-4达到425分及以上)。
4、海南大学——金光奖学金(本科生三等奖)获得者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评选学年内,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均在全班学生前35%名次内,品德评定合格及以上;
(2)评选学年内,学习成绩平均绩点≥2.8;
(3)评选学年内,体育与健康课及《标准》成绩60分及以上(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六)其他说明
1、上一学年必修课、限选课成绩不及格或因个人原因缺考的学生不得申请本奖学金;
2、同一学年内,获得其他奖学金(不含校单项奖学金)资助的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本奖学金。
四、指标分配
详见《2012-2013学年海南大学—金光奖学金指标明细表》(附件1)
五、评审与推荐
各学院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下达的限额指标内进行评审推荐,严格审查资助对象的申请条件。在符合评审条件情况下,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低保”家庭的学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视情况优先考虑。在同等条件下,指标有限制时,按绩点的高低确定获资助推荐人选;学院在上报推荐人选名单前,须在院内公示,无异议后于2013年10月25日下午四点前报送《2012-2013学年度海南大学—金光奖学金汇总表》(附件2)至学生工作处审核。
附件:
1. 2012-2013学年海南大学—金光奖学金指标明细表
2. 2012-2013学年度海南大学—金光奖学金汇总表
海南大学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六日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