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13届毕业生综合测评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学院按照《海南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实施细则》的规定,组织毕业班学生做好评议及记实工作。
2、请各学院依照《海南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最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大学生”评选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严格掌握评选标准,保证质量,所评选的优秀毕业生数不得超过本学院毕业生人数的10%。
3、参评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各学年内,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均在全班排名前30%名次以内,品德评定有二次以上优秀。
4、优秀毕业生本科非英语专业学生CET-4达到425分及以上;全学程须无重修重考科目;毕业论文(设计)要须达到院级优秀;考上研究生者,毕业论文为良好的,需提供研究生录取的证明材料。
5、在进行资格审查时,要特别对毕业生的欠费情况进行审查;无故欠费的,取消参评资格。
6、在综合测评及评选工作中,必须坚持标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严格实行公示制度,经院内公示无异议后方能上报推荐人选。
7、学院所推荐学生,须认真填写《海南大学学生评优奖励审批表》,并附上相应的佐证材料,如学年成绩单、三好学生和英语水平等级等证书。
8、学院填报《201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汇总表》(见附件,同时报送电子版)。
9、所有材料报送以学院为单位,于2013年5月30日前报送学生工作部(处),纸质材料须有学院领导、负责此项工作辅导员、教学秘书签字和学院盖章方有效。
10、获得“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毕业离校前如有违反校纪校规情况,一经发现,除按规定处理外,在离校时撤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11、学院初评后上报推荐的学生经学工处复核不符合条件者,退回所报材料,不再补报。
12、各学院应以毕业班学生评优工作为契机,强化毕业生教育管理工作,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学生骨干的表率作用,全面推进整体毕业生工作,确保毕业生顺利完成学业和安全文明离校。
附件:
1、201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汇总表
2、海南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考评汇总表
3、海南大学学生发展性素质量化统计表
4、海南大学学生品行表现测评表
5、海南大学学生品行记实量化统计表
6、海南大学学生评优奖励审批表
7、海南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操作指南 二○一三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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