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报送2012年地方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审核备案材料的通知》(琼教助办[2012]28号)、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财教[2011]5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校2012年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影响广,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深入学习相关政策并认真做好宣传、咨询等工作,督促应征入伍学生及时递送申请材料。
二、资助对象
1、2012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生;
2、2012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
3、2012年入学的退役复学生;
4、补报2011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生;
5、 补报2011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和2011年秋季入学的退役复学生。
三、特别说明
1、应届毕业生是指当年毕业的大学生。如果学生在2011年毕业,2012年参军入伍,那他就属于往届毕业生入伍,不能享受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
2、翌年毕业生是指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并经学校认可应该在翌年(下一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其中:普通本科及以上毕业班学生,应当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与相关实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格能够提前毕业;
3、对申请贷款代偿的应届毕业生,“贷款利息”项的金额计算统一定为从申请人毕业时(毕业当年7月1日)起至2013年9月30日止期间应支付的利息。
4、《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附件1)、《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2)和《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3)在报送前,应将表中“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意见”之前的所有审核意见做完才能报送。
四、操作流程
为便于实际操作,提高工作效率,我们采取“分类申请、汇总报送、一次下拨经费”方式完成审核上报备案及经费下拨工作,即毕业生补偿代偿、在校生补偿代偿、复学生学费资助分别进行申请审核,然后将三类情况数据集中汇总报送,最后财政统一一次性下拨经费。
五、材料报送
1、应征入伍应届毕业生、翌年毕业生报送材料:
(1)《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
(2)《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3)《毕业证书》复印件(2012年翌年毕业生不提供);
(4)与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限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
2、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报送材料:
(1)《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3)与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限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
3、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报送材料
(1)《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原件;
(2)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
我校接收材料的最后截止时间为2013年2月28日,本文件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2、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
3、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 海南大学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三年一月七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