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促进海南大学的教育事业发展,鼓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雅居乐地产控股有限公司在我校设立“海南大学 雅居乐地产助学金”。根据雅居乐地产控股有限公司的捐赠意愿,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评选“海南大学 雅居乐地产助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建筑学;
机电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经济与管理学院:人力资源管理、工商管理、财务管理、会计学、金融学、市场营销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
上述专业三、四年级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
同一学年,获得国家、省(市)、校级、社会单位或个人在我校设立的助学金,不得申请本助学金。
二、资助人数和标准
资助金额为每人每年人民币5000元。
三、指标分配
上述专业,每个专业2个名额,全校共计20个名额。
四、申请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未受到院校的通报批评;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生活俭朴,无不良生活嗜好、习惯;
6、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具有创新、竞争意识,上学年学习平均绩点≥2.0;
7、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五、评选方法及程序
各相关学院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审查资助对象的申请条件。在符合评审条件情况下,担任学生干部者,视情况优先考虑。在同等条件下,指标有限制时,按绩点的高低确定获资助推荐人选;学院在上报推荐人选名单前,须在院内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相关材料至校学生工作处审核。
六、材料报送
请相关学院于2012年10月25日前报送推荐学生的相关材料,即《海南大学 雅居乐地产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学生个人书面申请书(内容应包括家庭情况、在校期间德、智、体等方面表现及所取得的成绩、个人志向等)、《海南大学 雅居乐地产助学金汇总表》(附件2)和学院教务室打印的2011-2012学年的成绩单。
所有材料均用A4纸打印,加盖学院公章,分管学院领导签名,并报送相应备案表的电子版。
七、其他
相关学院应当教育学生回报社会。在校期间受到本次无偿资助的学生应当承担适量的社会公益劳动,具体办法由各学院自行制定。
附件:
1. 《海南大学 雅居乐地产助学金申请表》
2. 《海南大学 2012-2013学年雅居乐地产助学金汇总表》
海南大学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