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11-2012学年度部分评奖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项目:
(一)校内专项评奖评优
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最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大学生和先进班集体。
(二)吴多泰博士奖学金
(三)农科类专业奖学金
二、关于各评奖项目的有关说明
(一)、校内专项评奖评优
1、评奖对象:
海南大学在校普通本科、应用型本科学生,使用《海南大学学生手册》(二0一一年九月版)。
2、评奖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严格参照《2011-2012学年度综合奖学金评选计划性指标分配表》进行评选,应用科技学院(儋州)、应用科技学院(城西)作为参照执行。
(2)请各学院严格依照《海南大学学生奖励办法》、《海南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对所有评奖项目的评选条件严格审查,所评选的人数不得超过规定的相应比例。
(3)在进行资格审查时,要特别对推荐人选的品德评定、纪律处分及欠费等情况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方可评选。
(4)对于一、二年级的体育课成绩及三、四年级的体质健康标准分值,本年度暂行统一划线为≥75分。
(5)学院所评定的推荐人选,学生填写《海南大学学生评优奖励审批表》,学院填报《2011-2012学年度学生评奖评优汇总表》(学院盖章确认,同时上报电子版),并附上推荐人选的成绩单及其它必要的的佐证材料(如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3、几点情况说明:
(1)转专业学生的参评问题:跨学院转专业的,如参评学年内整学年在转出学院的,在转出学院参评;如参评学年的第一学期在转出学院,第二学期在转入学院的,在转入学院参评。同一学院内转专业的,成绩绩点以教学系统给出的为准。
(2)交换生参评问题:成绩绩点按转换成绩后,教学系统给出的为准,正常参加评奖评优。
(3)经允许体育免修,上保健课学生参评问题:只要保健课成绩合格,便可正常参加评奖评优。
4、评奖材料于10月22日上报。
(二)、吴多泰博士奖学金
1、评奖办法:
“吴多泰博士奖学金”每年评选奖励40名优秀学生,其中海南文昌籍学生不少于5人,每人奖金2500元。
2、评奖对象:
学业成绩优秀,学术科研、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方面突出的本科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学院在评选时应注意挖掘海南籍优秀学生,特别是文昌籍学生。
3、评奖条件:
(1)获得学校三好学生表彰者。
(2)学术科研成果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者。
(3)文艺作品或文体竞赛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者。
(4)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者。
(5)根据奖金设立者意愿,海南籍学生在评选年度内的学年学习成绩平均绩点≥2.8者,即可提出申请。
评选学年内,有课程修读不合格者;受到院、校通报批评或校纪处分者;受学校留校察看未解除者;均不具申请“吴多泰博士奖学金”的资格。
4、评奖工作要求:
(1)各学院严格参照《2011-2012学年度吴多泰博士奖学金指标分配表》进行评选,严格审查推荐人选的申请条件。当申请人数超过评比名额时,按发展性素质得分高低,确定入围人选。
(2)学院确定人选后,学生填写《海南大学“吴多泰博士奖学金”申请审批表》(A4纸,正反面打印),同时提交自写个人情况简介一份。简介内容为个人在校期间的表现、成绩及其获奖感言,字数不超过300字。
5、评奖材料于10月15日上报。
(三)、农科类专业奖学金
1、参评对象:农学院、园艺园林学院、环境与植物保护学院、海洋学院、应用科技学院(儋州)、应用科技学院(城西)等六个学院的农科类专业学生。
2、凡当前不在校,不在农科专业就读的学生不得参评。即转学、休学、退学、校际交换生、延长学制、从农科专业转到非农科专业等情况的学生不能参评。
3、从一农科专业转到另一农科专业的学生,在转入的学院参评。
4、参评学生的基数以去除转学、休学、退学、校际交换生、延长学制生、转专业学生数后的学生数为准。严格执行《海南大学农科专业奖学金实施办法》规定的评奖条件,评奖指标按《2012年农科类专业奖学金指导性指标表》执行。(学院在上报材料时,注明评奖学生的基数,说明所去除各类别的学生数。)
5、以绩点的高低确认奖别,绩点相同的,以综合素质考评高低取舍。
6、评奖材料于10月15日上报。
三、其他
(一)在以上各项评奖评优工作中,必须坚持标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经院内公示(不少于三天)无异议后方能上报推荐人选。
(二)所有材料报送以学院为单位。各个汇总表须有学院领导、负责此项工作辅导员、教学秘书签字(成绩单)和学院盖章方有效。
(三)各项评优评奖材料按时报送。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