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校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和《海南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琼教助办〔2012〕14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且该生在校就读。
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或退役一年内入学的学生不享受该政策资助。
二、资助内容:
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
三、资助标准:
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高于6000元部分自行负担。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资助方式:
学费由中央财政按标准和隶属关系补助退役士兵学生所在学校,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直接补给退役士兵学生本人。
五、资助期限: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六、组织申请
(一)积极宣传政策。各学院要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考入大学的退役士兵知晓受助的权力。
(二)认真组织申请。各学院要积极组织自愿提出申请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一),并提醒学生填写申请表时不得随意涂改,申请表中关于服役期间的填写应有具体的起始年月。
七、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2012年9月14日前,将提出申请学费资助的退役士兵人数和所录专业收费标准等信息按照《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附件二)进行汇总,将汇总后的《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连同学生填写的《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纸质版)和该生的《退役证明》复印件一并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学生助学贷款与资助科(3-113),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hdzzgl@126.com. 附件一: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
附件二: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 海南大学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www.pwnwords.com附件一
//www.pwnwords.com附件二
//www.pwnword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