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各学院、同学们:
我校决定于2012年3月13日(星期二)下午4:30在我校海甸校区4号教学楼一楼大厅举办海南大学2012年学生勤工助学招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基本情况
今年我校海甸校区共设立勤工助学岗位958个,其中公共单位设立固定岗位206个,临时岗位126个,各学院设立固定岗位626个,本次招聘会主要是针对公共单位设立的195个固定岗位(详见附件1),面向全校学生招聘。
学院设立的岗位,由设岗学院自行组织招聘学生上岗,录用名单应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三天,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备案。
其他临时性设立的岗位,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安排或推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岗。
二、学生参加应聘的方式
准备参加勤工助学招聘会的同学请按要求填写《海南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一式两份),并由所在学院学工办审核通过后可持表参加此次招聘会。
三、录用原则
1、一人一岗、公开透明、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用面试方式录用学生;
2、设岗单位每年新录用学生数要占批准岗位数的50%以上,留用学生必须是表现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各设岗单位应保障应聘学生各项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录用程序。
请设岗单位的老师于当天下午4:00准时到4教210室参加招聘说明会,4:30开始受理学生的勤工助学申请,采用面试方式录用学生。
五、录用结果公布
各设岗单位将录用学生的勤工助学申请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和未录用学生的勤工助学申请表于3月14日上午下班前交到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审核后公布。
六、勤工助学酬金标准
学生上岗报酬,可根据工作时间、性质,按月给予计酬,报酬标准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学生工作处审定。参考标准为:按月计酬的,当月工作时数在30小时(含)以上为200元;当月工作时数不足30小时者按100-150元发放酬金;按小时计酬的岗位,每小时8元。
七、学生上岗须知:
1、学生在勤工助学活动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2、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不得影响正常的学习活动。学生每学期有2门以上科目成绩不合格的,不得参加下学期勤工助学上岗。
3、恶意拖欠学费的学生不得参加本次勤工助学招聘会。
八、组织宣传
请各学院认真做好此次勤工助学招聘会的组织、宣传和发动工作,鼓励学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进一步提升自立自强能力。 附件:
1、海南大学2012年公共单位勤工助学岗位一览表
2、《海南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
3、海南大学2012年勤工助学招聘会学生应聘流程 海南大学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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