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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度部分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2011年10月18日 15:45 xuegong 点击:

各学院:

为做好2010-2011学年度部分评奖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项目:

(一)校内专项评奖评优

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最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大学生和先进班集体。

(二)国家奖学金

(三)吴多泰博士奖学金

二、关于各评奖项目的有关说明

(一)校内专项评奖评优

1、评奖对象:

海南大学在校普通本科、应用型本科学生,使用《海南大学学生手册》(二0一0年九月版)。

2、评奖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严格参照《2010-2011学年度综合奖学金评选计划性指标分配表》进行评选,应用科技学院(城西)、应用科技学院(儋州)作为参照执行。

(2)请各学院严格依照《海南大学学生奖励办法》、《海南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对所有评奖项目的评选条件严格审查,所评选的人数不得超过规定的相应比例。

(3)在进行资格审查时,要特别对推荐人选的品德评定、纪律处分及欠费等情况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方可评选。

(4)对于一、二年级的体育课成绩及三、四年级的体质健康标准分值,本年度暂行统一划线为≥75分。

(5)学院所评定的推荐人选,学生填写《海南大学学生评优奖励审批表》,学院填报《2010-2011学年度学生评奖评优汇总表》(学院盖章确认,同时上报电子版),并附上推荐人选的成绩单及其它必要的的佐证材料(如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二)国家奖学金

1、评奖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教本科(含高职)学生中,在校生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的特殊学制的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有参评资格。

2、评奖条件:

(1)在评选年度内,综合素质测评中,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同时进入同年级专业的前10%内,且体育成绩达到优良(75分及以上),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免修体育课或免达标测试者除外。

(2)在评选年度内,必修课、限选课成绩无不及格;无缺考、缓考情况。

(3)在评选年度内,无违纪处分,未受到院校的通报批评或无留校察看未解除。

3、评奖工作要求:

(1)各学院严格参照《2010-201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指标分配表》进行评选,严格审查推荐人选的申请条件。在同等条件下,指标有限制时,按学年平均绩点的高低确定获奖推荐人选。

(2)在符合评审条件情况下,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等特殊情况的,视情况优先考虑。

(3)学院确定人选后,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A4纸,正反面打印),学院填报《2010-201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A4纸,学院盖章确认,同时上报电子版),并附上推荐人选的成绩单及其它必要的的佐证材料(如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4、各学院所推荐的人选要报送个人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个人简介:150字以内,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校、院系、专业、大学期间曾获得的重要奖项和重要荣誉。

(2)事迹正文:个人事迹材料应真实、全面、详细地反映该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能力等各个方面的优异表现,主题深刻集中、事迹典型感人、格调积极向上、语言质朴流畅,限2000字左右;

(3)师长点评:100字以内,由学生所在学校领导或老师对获奖学生先进事迹进行精辟评述。

(4)生活照:材料附2张获奖学生本人近期的生活照。

5、学校在分配指标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的要求,对农、林、水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予以适当倾斜。

6、通过学校国家奖学金推荐资格评审的学生,不再参评学校其他奖学金。符合学校综合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学校可授予荣誉称号,但不再发放奖学金。

(三)吴多泰博士奖学金

1、评奖办法:

“吴多泰博士奖学金”每年评选奖励40名优秀学生,其中海南文昌籍学生不少于5人,每人奖金2500元。

2、评奖对象:

学业成绩优秀,学术科研、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方面突出的本科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学院在评选时应注意挖掘海南籍优秀学生,特别是文昌籍学生。

3、评奖条件:

(1)获得学校三好学生表彰者。

(2)学术科研成果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者。

(3)文艺作品或文体竞赛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者。

(4)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者。

(5)根据奖金设立者意愿,海南籍学生在评选年度内的学年学习成绩平均绩点≥2.8者,即可提出申请。

评选年度内,有课程修读不合格者;受到院、校通报批评或校纪处分者;受学校留校察看未解除者;均不具申请“吴多泰博士奖学金”的资格。

4、评奖工作要求:

(1)各学院严格参照《2010-2011学年度吴多泰博士奖学金指标分配表》进行评选,严格审查推荐人选的申请条件。当申请人数超过评比名额时,按发展性素质得分高低,确定入围人选。

(2)学院确定人选后,学生填写《海南大学“吴多泰博士奖学金”申请审批表》(A4纸,正反面打印),同时提交自写个人情况简介一份。简介内容为个人在校期间的表现、成绩及其获奖感言,字数不超过300字。

三、其他

(一)在以上各项评奖评优工作中,必须坚持标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经院内公示(不少于三天)无异议后方能上报推荐人选。

(二)所有材料报送以学院为单位。各个汇总表须有学院领导、负责此项工作辅导员、教学秘书签字(成绩单)和学院盖章方有效。国家奖学金、吴多泰博士奖学金的申报材料于2011年10月18日前报送, 综合奖学金等评奖评优的材料于10月26日前报送。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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