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安全稳定工作,推动学生公寓文化建设,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招聘公寓辅导员助理。
一、招聘岗位
公寓辅导员助理14名(海甸校区:男生6名,女生6名;城西校区:男生1名,女生1名)。
二、招聘条件
(一)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二)本校全日制研究生;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热爱学生工作;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听从指挥,团结协作,有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
(五)身心健康,具备工作岗位所必需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三、岗位要求
(一)工作职责
1.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及时收集和反映学生在学习生活中的意见和建议,加强调查研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开展遵纪守法教育和安全教育,对违规违纪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2.深入学生公寓,熟悉公寓内学生的基本情况。经常到学生宿舍走访、谈心,及时、认真、详细地记录走访学生宿舍情况,与学生加强交流和沟通,关心学生的生活与学习,接待学生的来访,为学生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和指导。
3.及时处理和解决学生的思想问题,有效化解各种矛盾。遇到突发性事件第一时间上报学生工作部(处),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事后提交总结材料。
4.负责学生公寓区的文化建设。积极探索公寓文化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努力提升宿舍文化的层次和品位,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5.加强学生特殊群体的教育和管理工作,给予特殊群体学生多方面的指导与帮助。
6.按时参加学生公寓辅导员助理会议。
7.完成学生工作部(处)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工作要求
1.认真做好公寓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服务育人工作,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
2.制定每学年的工作计划,经常分析学生的思想情况,每月向学生工作部(处)汇报一次工作情况,每学期提交一次学期工作总结,不断完善工作思路和方法,逐渐形成完备的工作经验和手段。
3.经常走访学生寝室,认真填写下寝工作记录。
在公寓中开展各项工作,特别是在接待学生来访和走访学生寝室时,必须时刻注意自身形象,以身作则;
4.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5.每天21:30以后不应离开学生公寓,确有事外出的需向学生工作部(处)请假。
(三)岗位津贴
600元/月。
(四)工作时间
2019年9月——2020年7月。
四、招聘流程
(一)报名
有意向报名的应聘人填写《海南大学公寓辅导员助理报名表》(请在下载中心自行下载),经学院审核后于9月18日下午下班前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处108室)。
(二)考察
学生工作部(处)对应聘人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与面试人选,进行面试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学生工作常识、辅导员工作常识、人际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等)。
(三)公布结果
面试结束后五天内通过,将在学生工作部(处)网页公布录用结果,公示期过后,如无异议,正式聘请为公寓辅导员助理。
五、应聘须知
(一)经面试考察后,应聘人如被聘为公寓辅导员助理,具体工作楼栋分配以实际工作需要为准,应聘人需服从分配,服从安排。
(二)公寓辅导员助理应保证充足的工作时间,按要求参加各类培训和会议,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对于不在岗等违反工作要求的公寓辅导员助理将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扣减津贴。对于连续3次不在岗、负责公寓发生重大事件不及时上报者将直接给予解聘处理。
(四)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公寓辅导员助理的日常管理。任期满一年,考核合格者,将颁发《海南大学公寓辅导员助理任职证书》;对学期考核或年终考核定性为不合格者,直接给予解聘处理;年终考核优秀的,将颁发荣誉证书。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66263360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