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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海南大学2018年辅导员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8年04月24日 09:41 xuegong 点击: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中共海南大学委员会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方案》,鼓励我校学生工作人员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提升学生工作队伍的科研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海南大学辅导员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别及资助额度

1.重点课题若干项,每项资助经费原则上为1万元;

2.一般课题若干项,每项资助经费原则上为0.6万元。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须为海南大学专职从事学生工作人员;

2.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参加课题研究人员一人不得超过两项课题;

3.鼓励跨专业、跨部门、跨学院组队参与课题研究,体现优势互补,并且具备良好的项目研究基础;

4.所申报的课题尚未获得任何立项;并同意课题成果收录学校课题选编。

5.辅导员2016年至今承担专项课题因个人原因尚未结题者,不得再行申报课题。

三、选题要求

所有课题实行公开申报,择优立项。课题申报方向以《海南大学辅导员专项课题选题指南》(见附件1)为依据,也可以自行确立与之相关、相近的研究课题。

四、申报办法

申请人如实填写《海南大学辅导员专项课题申请评审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课题申请评审书》)及《海南大学辅导员专项课题论证活页》(见附件3,以下简称《课题论证活页》),并保证申请材料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其中,《课题论证活页》的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相关背景材料。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或在《课题论证活页》文字表述中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相关背景材料,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五、目标考核

1.项目的总体目标是立足前沿理论研究及应用,探索思想政治工作规律、教书育人规律和学生成长发展规律,把握高校师生思想特点和发展需求,注重理论教育和实践活动相结合,提高学生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促进学生工作内涵化发展。

2.课题研究期限一般为1年,研究成果形式可为公开发表或者出版的研究报告、论文、相关工作文集等。原则上课题负责人应为成果第一完成人。获得项目经费资助而发表或出版的成果,必须标注“海南大学辅导员专项课题项目资助(项目编号: XX)”字样。结题要求需参照《海南大学学生工作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3. 学生工作平台建设研究课题结题需符合《海南大学学生工作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并同时提交平台建设的具体方案及总结。

六、材料报送

《课题申请评审书》和《课题论证活页》电子版、纸质版(其中《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三份,《课题论证活页》一式六份),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于2018年5月30日前集中报送学生工作处(部)综合科。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符琼月

联系电话:66256078

联系邮箱:hdxsc@hainu.edu.cn

附件:

1.海南大学辅导员专项课题选题指南

2.海南大学辅导员专项课题申请评审书

3.海南大学辅导员专项课题论证活页

//www.pwnwords.com附件1:海南大学辅导员专项课题选题指南

//www.pwnwords.com附件2:海南大学辅导员专项课题申请评审书

//www.pwnwords.com附件3:海南大学辅导员专项课题论证活页

//www.pwnword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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