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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大学关于开展2017年教育扶贫领域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2017年09月27日 00:08 xuegong 点击:

各学院: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教育扶贫领域自纠自查工作的通知》(琼教发[2017]373号)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关爱帮扶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琼教发[2017]346号)精神,为提升我校扶贫、资助工作成效,决定在全体学生中组织开展扶贫资助自查自纠活动。 一、自查自纠工作内容

(一)核查学院是否建立、健全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否有遗漏,学生信息是否完整。如不完整,请通知学生登录我校学生事务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个人信息(含家庭住址、联系方式、银行账号等),家庭住址一定要详尽。若发现学生事务管理系统上籍贯或生源地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请学生本人持家庭户口簿复印件于9月28日之前到学生处108室申请登记。

(二)核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否全部入学,有没有因家庭经济困难未能顺利办理入学手续的,是否为经济困难家庭学生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三)核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否有退学、辍学的,学院是否进行了劝返,劝返了多少,未全返的分别是什么原因。

(四)学院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关爱体系。①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要开展富有成效的帮扶工作。②对于已经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要对照填写《海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关爱帮扶登记表》(附件2)。登记表存档备查。

二、自查自纠工作时间

(一)学院自查(9月26日-9月28日),学院对照自纠自查工作内容进行自查并填写自查表(见附件1)于9月28日前报送至学生处108室。电子版发送至xsczzgl@hainu.edu.cn。

(二)集中整改(9月29日-10月10日)。学院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督促检查(10月11日-10月15日)。学校将到各学院检查自纠自查工作进展,并撰写总结报告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附件:

附件1 海南大学XX学院教育扶贫领域自纠自查情况登记表

附件2 海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关爱帮扶登记表

附件1 海南大学XX学院教育扶贫领域自纠自查情况登记表

附件2 海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关爱帮扶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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