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关于2016年海南大学辅导员专项课题立项结果的通知》(海大学工〔2016〕5号)和《海南大学学生工作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辅导员科研项目的管理,保证我校辅导员专项课题的研究质量,学生工作处(部)决定开展2016年海南大学辅导员专项课题结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对象 2016年海南大学辅导员专项课题资助立项课题(附件1),2015年以前(含2015年)海南大学辅导员专项课题按学校科研处要求自行申报结题。 二、结题要求 1.课题结题验收的标准以《海南大学学生工作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和各课题负责人提交的《海南大学辅导员专项课题申请评审书》为依据。 2.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结题者,可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期限限制为一年,由课题负责人填写《海南大学辅导员专项课题项目变更申请表》(附件2),并在变更情况及原因一栏中详细写明延期的原因和延期内拟开展的研究计划,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交学生工作处(部)审核。经学生工作处(部)批准,方可延期。没有特别原因者不予延期。 3.未通过结题验收者,该课题将被撤销,并视情况追回资助经费。被撤销课题的负责人三年内不得再申请海南大学辅导员专项课题(含2017年)。 三、结题材料 1.《海南大学辅导员专项课题结题审批表》(附件3) 2.成果材料(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课题组成员正式出版课题研究方向相关学生工作研究专著(编著)1本,作为成果材料提交时需提供封面、目录、版权页、封底的扫描件及复印件; (2)课题组成员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课题研究方向相关论文或研究报告1篇,作为成果材料提交时需提供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封底的扫描件及复印件; (3)课题研究成果获得省级以上表彰或奖励,作为成果材料提交时需提供相关文件和证书的扫描件及复印件。 课题组成员出版的专著(编著)、发表论文均需标注“本文受海南大学辅导员专项课题项目资助(项目编号:fdyzx2016XX)”。 四、材料报送 1.按期结题的课题负责人于2017年5月16日前将结题材料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三份)交至学生工作处(部)学生教育管理科。报送纸质版时需携带成果材料原件,审核后退回。 2.延期结题的课题负责人于2017年5月16日前将《海南大学辅导员专项课题项目变更申请表》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两份)交至学生工作处(部)学生教育管理科审核。 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结题材料或延期申请材料的,将不再予以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林罗添骥 联系电话:66279098 联系邮箱:26591739@qq.com
附件:
1.海南大学2016年辅导员专项课题资助立项项目
2.海南大学辅导员专项课题项目变更申请表
3.海南大学辅导员专项课题结题审批表
海南大学学生工作处(部)
2017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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