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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大学学生工作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2012年12月21日 08:59 xuegong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学生工作理论研究和创新,提高学生工作队伍的职业化和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学生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学校人才培养工作;为使学生工作研究课题的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课题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学术研究与实践应用相统一,以培养拔尖型创新人才为出发点,积极探索我校学生工作的基本规律,研究我校学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为促进学生成长成才服务。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全体专职学生工作者,包括学工部、研工部、团委和就业指导中心的工作人员,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专职辅导员和团干部。

第四条 校科研处大力支持学生工作研究课题工作,每年从科研基金划拨10万元,学工部(处)配套5万元,作为每年学生工作研究课题立项经费。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课题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为学生工作部(处),科研处协助。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校内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的专家和与学生工作相关的部门负责人组成研究课题评审小组。

第六条 课题评审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课题审批、管理和结题验收等工作,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申报与立项

第七条 研究课题的选题要着眼于推进学生工作的理论创新和实践问题的研究,鼓励大胆探索。要紧密结合我校学生工作的实际,针对工作中的突出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作为主要研究方向,力求原创性、前瞻性、针对性和实效性,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学生工作部(处)将根据学校工作的需要组织专题研究或提供相关参考选题。

第八条 课题每年申报、评审一次。立项课题研究期限为1-2年,原则上不得延期。

第九条 课题研究实行负责人负责制,课题负责人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是硕士以上学位,必须具体承担项目研究的组织、领导,并从事实质性的研究工作。作为负责人申报课题的数量,原则上为每人一项,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项目不得超过两项(含两项)以上,原已承担的研究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再行申报课题。对已有成果作简单重复的研究课题不予立项;同一课题已获得同级其它部门资助或立项的,不重复立项。

第十条 课题立项程序:(一)各单位或个人接到年度立项通知后,按规定时间和要求申报;(二)申报者须填写《海南大学学生工作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交学生工作部(处);(三)学生工作部(处)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择优予以立项;(四)以文件形式公布立项结果。

第四章 经费资助与管理

第十一条 为保证课题研究的顺利进行,对获准立项的研究课题按照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给予经费资助,原则上,重点项目给予0.5万元的经费资助,一般项目给予0.3万元资助,按照立项时50%,结题后50%的比例划拨。

第十二条 对于已通过省级以上(含省级)立项的学生工作研究课题,学工部(处)将按一定比例配套经费支持。

第十三条 资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审批,限用于图书资料费、文具费、调研费、成果打印费及发表论文版面费补贴等项开支,不得用于餐费、购买奖品、礼品及生活用品等。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不得提取项目管理费,课题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也不得提取任何酬金。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五条 已获得立项的课题,应接受评审小组的阶段性工作检查,跟踪课题研究的进度和质量,定期通报项目执行情况。

第十六条 每年9月份,评审小组对各立项课题进行中期检查验收,检查内容包括:(一)课题负责人及参加者是否按计划投入了力量;(二)研究进度表是否符合项目计划的要求;(三)负责人所在部门是否给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必要条件;(四)资助经费是否真正用到研究工作上,开支是否合理。

第十七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批方可实施:(一)更改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二)变更课题名称;(三)变更成果形式;(四)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五)延期结项或提前结项;(六)因故终止或撤销项目。

第十八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撤销项目:(一)研究成果违反有关的法律规定;(二)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三)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四)获准延期,但到期仍未完成;(五)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第六章 结项验收

第十九条 研究成果形式可为公开发表或者出版的研究报告、论文、相关工作文集等。课题负责人应为成果第一完成人。获得项目经费资助而发表或出版的成果,必须标注“海南大学学生工作研究课题资助”字样。

第二十条 凡完成任务的课题均需进行成果验收。课题负责人须向学生工作部(处)提出结项申请,并将《海南大学学生工作研究课题结题报告书》和研究成果提交学生工作部(处)。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专家组集中进行结项验收。

第二十一条 对于优秀的课题研究成果,学生工作部(处)将定期以论文集的形式出版发行,以扩大研究成果的应用范围和社会影响。

第二十二条 对于验收评价较差的课题将酌情减、免其所在单位下年度申报项目与金额。

第二十三条 对于验收鉴定为理论价值高、推广性强、可继续深入研究的优秀课题,经课题负责人申报,学校初审,可推荐上报参加省级以上人文社科类研究课题的立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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