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形成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相关工作部署,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作要求开展第二期第二批TISC筹建机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从事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和外观设计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包括高校、科研机构、公共图书馆、科技情报机构、行业组织、产业园区生产力促进机构等社会化信息服务机构,以及各级知识产权系统公共服务机构等各类型法人单位,符合《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各项基本条件,并能够在促进创新成果转化运用、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推进重点产业强链增效、培育推广专利密集型产品、支撑国家战略科技攻关、指导企业海外维权和侵权预警等方面开展相关工作或发挥支撑保障作用的机构。
根据TISC的公益性定位和性质,不推荐仅提供商业化服务的市场化信息服务机构;不重复推荐已批准成为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的机构。已备案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机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申报途径
(一)请符合申报条件的服务机构积极申报,编写《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筹建机构推荐表》(见附件1),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进行审核。
(二)请申报单位将《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筹建机构推荐表》纸质版、电子版(含盖章电子扫描件)统一汇总后,于2024年3月26日前报送省知识产权局。纸质版材料可通过文件交换或邮寄(海口市美兰区青年路8号省知识产权局运用服务处403办公室)等方式报送,电子版可通过OA邮件或电子邮件(yfc_hnipa@hainan.gov.cn)报送。
(三)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6日,凡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以快递寄出日为准)报送的均不予受理。
(四)各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指导、动员辖区内符合条件有关机构按照《办法》和《通知》的要求进行申报;做好第二期第二批TISC筹建机构的培育工作,加强对已有TISC机构的指导和支持。
附件:
1.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筹建机构推荐表
2.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启动第二期第二批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筹建机构推荐工作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启动第二期第二批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筹建机构推荐工作的通知.pdf
海南省知识产权局
2024年3月20日
(联系人:赵淑君;联系电话:65883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