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教育部
您提出的《关于打通技术要素体制机制梗阻,促进高校科技成果高效转化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以来,教育部、财政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联合科技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先后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 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1号)等文件,加强对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指导,推动高校不断优化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环境,加快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一、关于“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政策”
一是建立尽职免责制度。《教育部 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第三条“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机制”,明确要求“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重大事项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高校根据国家规定和学校实际建立科技成果使用、处置的程序与规则”,并提出“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通过技术交易市场挂牌、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的,或者通过协议定价并按规定在校内公示的,高校领导在履行勤勉尽职义务、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
二是推动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改革。根据《财政部 科技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深化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财教〔2014〕233号),教育部组织清华大学等11所高校开展“三权改革”试点,形成了一系列良好的经验和做法,有效推动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法规的完善。在此基础上,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西南交通大学等有关高校的探索实践,2020年5月,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对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作出全面部署,拟遴选40家左右单位开展试点工作。目前,正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作方案的编制和完善。
三是将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纳入高校“双一流”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国务院关于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64号)将“着力推进成果转化”与“建设一流师资队伍”“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提升科学研究水平”“传承创新优秀文化”等列为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五大建设任务;《教育部 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第九条明确提出“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纳入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考核评价体系”。目前,教育部在研究制定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考核评价指标,将进一步突出应用导向,强调高校创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
二、关于“改革成果转化激励机制”
一是健全职称评审和考核激励制度。教育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强和改进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和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于2016年印发《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强调要完善科研评价导向和科研成果转化业绩的考核,建立政策联动机制;大力促进教师开展科研成果转化工作,保障教师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合法权益;改变在职称(职务)评聘、收入分配中过度依赖和不合理使用论文、专利、项目和经费等方面的量化评价指标的做法。
2020年初,教育部联合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印发《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 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1号),明确规定“高校要以质量和转化绩效为导向,更加重视专利质量和转化运用等指标,在职称晋升、绩效考核、岗位聘任、项目结题、人才评价和奖学金评定等政策中,坚决杜绝简单以专利申请量、授权量为考核内容,加大专利转化运用绩效的权重”。
二是改革收益分配制度。参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教育部 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规定高校依法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给予奖励时,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以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应当从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奖励。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实施转化的,应当从作价投资取得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奖励。在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获得奖励的份额不低于总额的50%”。有关高校根据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给予奖励的比例作出不同规定,有效激发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三、关于“打造高效率转化生态”
一是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为支撑创新型国家建设,大力提升高校创新能力,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教育部、财政部于2012年起,共同组织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并启动“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2018年起启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协同创新中心以国家重大需求为牵引,以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构建协同创新的新模式和新机制,理顺产学研合作的利益分配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打破传统的校校、校企体制制约和创新机制壁垒,解决创新与产业“两张皮”问题,将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精准对接。
截至2020年,共认定了38个国家协同创新中心和125家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通过多年建设,“协同创新”模式和理念深入人心,各高校积极探索建立适应协同创新需要的组织管理体制,实现了资源的开放共享,实现了学科与科研互动发展、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相互促进,推动高校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创新能力提升,取得了一批标志性成果,有力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是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教育部重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在《教育部 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教育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 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1号)等文件中,均对加强高校技术转移机构和人才队伍专业化建设作出部署。此外,专门研究制定了《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暂行办法》(教技〔2018〕7号),加强高校技术转移机构或部门的专业化建设,已经认定两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与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开展了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逐步提升高校专利分析检索能力,为高价值专利的培育提供专业化、高质量服务。科技部、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国科发区〔2020〕133号),进一步推进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强化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建设,促进科技成果高水平创造和高效率转化。
综上,您在提案中的意见建议已经解决或采纳。教育部将在后续工作中,持续推动有关文件落实,不断提升高校科技成果的质量和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加快解决“不好转”“不愿转”“不能转”等问题。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