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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动竞赛
    海南大学第23届游泳比赛竞赛规程
    时间:2016年04月18日 14:52 

一、主办单位:体育部、校工会

二、比赛时间:

2016年5月28日(星期六)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三、比赛地点:海南大学华洋游泳池

四、参加单位:

(一)学生组以学院为单位组队报名参加,每单位限报一队;研究生、预科班单独组队报名参赛。

(二)教工组以各单位工会组队报名参加。游泳专项毕业的体育教师不能报名参赛。

A 学生组:1、学生男子组 2、学生女子组

B 教工组:

1、教工男子甲组45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教工男子乙组46岁以上(197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3、教工女子甲组40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教工女子乙组41岁以上(197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五、竞赛项目

1、学生男子组(8项)

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50米蛙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50米仰泳、50米蝶泳、4×50米自由泳接力。

2、学生女子组(8项)

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50米双手扶板蹬腿、50米蛙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50米仰泳、4×50米自由泳接力。

3、教工男子甲组(2项)

100米蛙泳、100米自由泳。

4、教工男子乙组(2项)

100米蛙泳、100米自由泳。

5、教工女子甲组(2项)

100米蛙泳、100米自由泳。

6、教工女子乙组(2项)

100米蛙泳、100米自由泳。

六、参加办法

1、凡我校在籍全日制(含成教住校脱产班)学生、在岗教工(含在校工作具有工会会员会籍聘用人员),身体健康者均可报名参加。

2、各单位每项限报3人,每人限报2项(另可兼报接力)。

3、运动员凭身份证或俱乐部会员证检录参赛。

4、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5月16日中午12:00,各单位按学生男、女组,教工男、女甲乙组编写。报名表各单位从体育部网页下载。填写电子稿和纸质稿,电子稿发邮件至jeaplong@163.com ,纸质稿各单位打印盖章报送体育部教务办公室陈亚梅收(电话66279234),报名后不更换比赛项目或增补运动员。

5、严格按照竞赛规定的年龄组别报名,年龄与参赛组别不相符者直接取消比赛资格,所取成绩无效。

6、运动员的健康检查由各参赛单位负责,符合健康条件者方可报名参赛,在比赛期间因身体原因发生意外,主办单位概不负法律责任。参赛运动员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七、竞赛办法

1、比赛参照国家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进行。

2、所有比赛项目均采用直接分组决赛办法,按成绩录取名次。

3、每项比赛提前20分钟检录,检录点名两次,逾期按弃权处理,取消其参加该项目比赛资格。

4、运动员有伤病不能参加比赛须经我校医院出具证明,无故弃权者不得参加后续比赛,并扣该代表队2分。

八、录取名次、计分和奖励办法

1、学生组各单项录取前8名计分并给予奖励,教工组录取前8名计分并奖励。参赛人数如不足8人,按参赛人数递减一名录取。如该项目不足6人报名,则取消该项目的比赛,运动员可改报其它项目。

2、各单项名次取前8名,得分按9、7、6、5、4、3、2、1计分。如该项目参赛人数不足8人,得分按7、5、4、3、2、1计分,名次并列者,得分平均计,无下一名次。

3、接力项目加倍计分,并奖励前六名。

4、破纪录者加倍计分,多人破纪录按名次加倍计分。

5、如有作弊者,取消比赛成绩,并取消三年比赛资格。每发现一例扣团体总分20%,并通报批评。

6、团体名次:学生组和教工组分别录取团体总分前6名给予奖励。团体名次得分,按各单项得分总和多少排定,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时,则以破纪录多者列前,再相等,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仍相等,以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破纪录奖:破学校游泳纪录者奖励500元,如同一个项目有多人次破纪录,只奖励成绩最高者。

九、经费

1、各参赛单位自理。

2、裁判员、工作人员、奖励、比赛器材等费用由体育部和校工会共同负责。

十、游泳比赛相关注意事项

1、泳装符合比赛规则要求;

2、游泳比赛相关规则事项:比赛采取一次出发犯规制度(取消比赛资格制度)。运动员必须在自己的泳道内比赛完毕,否则为犯规。游出本泳道或用其它方式干扰、阻碍其他运动员者取消其比赛成绩。接力比赛时,如本队的前一名运动员尚未触及池壁,而后一名运动员即离台出发,则判该队犯规。

3、游泳出发姿势。蛙泳、自由泳项目比赛可从出发台起跳出发,也允许在水中出发,但要求出发前一手要拉住跳台。出发后潜泳不得超过15米,否则被判犯规。

4、转身与终点触壁动作要求。蛙泳转身时和冲刺时要求两手必须同时触池边,比赛的过程中游泳动作需符合蛙泳动作的要求。自由泳可采用任何泳式,到达终点时,可用身体任何部位触池壁。

十一、本规程学生组比赛解释权属校体育部、教工组比赛解释权属校工会。

十二、附则:

1、本规程未尽事宜,由大会竞赛组委会另文通知。

2、联系电话:体育部竞赛办公室13976398148 罗海蛟

附件1:海南大学第23届游泳比赛报名表 海南大学体育部.校工会

2016年4月18日

海南大学第23届游泳比赛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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