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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动竞赛
    海南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印发第十二届游泳比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时间:2005年04月08日 08:26 

海校办字〔2005〕11号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为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推动我校群众性体育运动的深入开展,提高游泳竞技水平,学校定于二OO五年五月二十八日(星期六)在华洋游泳池举行校第十二届游泳比赛。现印发《海南大学第十二届游泳比赛竞赛规程》,请有关单位认真做好报名和参赛组织工作。

海南大学第十二届游泳比赛竞赛规程一、比赛时间:2005年5月28日(第十四周星期六)

上午7:20-11:30,下午2:30-5:30。

二、比赛地点:海南大学华洋游泳池

三、参加单位:

理工学院、生命科学与农学院、法学院、经管学院、人文传播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学院、信息学院、旅游学院、政治与公管学院、海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研究生处、预科班、机关工会、后勤工会

A 学生组:1、学生男子组 2、学生女子组

B 教工组:

1、教工男子甲组45岁以下(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教工男子乙组46岁以上(195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3、教工女子甲组40岁以下(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教工女子乙组41岁以上(196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四、竞赛项目

1、学生男子组

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50米蛙泳、100米蛙泳;50米仰泳;50米蝶泳;4×50米自由泳接力。

2、学生女子组

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50米蛙泳、100米蛙泳;50米仰泳;4×50米自由泳接力。

3、教工男子甲组

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50米蛙泳、100米蛙泳;50米仰泳;

4×50米自由泳接力(甲乙混合组队)。

4、教工男子乙组

50米自由泳;50米蛙泳、100米蛙泳。

5、教工女子甲组

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50米蛙泳、100米蛙泳;50米仰泳;

4×50米自由泳接力(甲乙混合组队)。

6、教工女子乙组

50米自由泳;50米蛙泳、100米蛙泳。

五、参加办法

1、 凡我校在籍全日制(含成教住校脱产班)学生、教工(含在校工作一年以上聘用人员),身体健康并办理游泳证或俱乐部会员证者均可报名参加。

2、 离退休人员回原单位报名。

3、 各单位每项限报3人,每人限报2项(另可兼报接力)。

4、 运动员凭游泳证或俱乐部会员证检录方可上泳道参赛。

5、 报名:2005年5月13日前,各单位按学生男、女组,教工男、女甲乙组编写。按组委会统一制作的磁盘报送报名表,并打印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后送交大会竞赛处(体育部),逾期按弃权论,交报名表后不得改动。

6、 运动员的健康检查由各参赛单位负责,符合健康条件者方可报名参赛。

六、竞赛办法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公布的游泳竞赛规则进行比赛。

2、所有比赛项目均采用一次性决赛的办法,按成绩录取名次。

3、每项比赛提前20分钟检录,逾期自负。

七、录取名次、计分和奖励办法

1、学生组各单项录取前8名计分并给予奖励,教工组录取前6名计分并奖励。如果学生组参赛人数不足8人或教工组参赛人数不足6人,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如该项目仅一人报名,则取消该项目的比赛,运动员可改报其它项目。

2、学生组各单项名次得分按9、7、6、5、4、3、2、1计分,教工组各单项名次得分按7、5、4、3、2、1计分,名次并列者,得分平均计,无下一名次。

3、接力项目加倍计分,并奖励前三名。

4、破纪录者加倍计分,多人破纪录按名次加倍计分。

5、如有作弊者,取消比赛成绩,每发现一例扣团体总分20%。

6、团体名次:学生组和教工组分别录取前6名。团体名次得分,按各单项得分总和多少排定,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时,则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得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7、破学校游泳纪录者奖励500元,如同一个项目有多人次破纪录,只奖励成绩最高者。

八、本规程解释权属大会竞赛处。

联系电话:体育部办公室 66279235 二OO五年四月六日

教工组报名表

学生组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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