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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关于举行海南大学第24届游泳比赛通知
    时间:2017年05月23日 17:05 

关于举行海南大学第24届游泳比赛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增强教职工的身心健康,丰富教职工文化生活,根据学校体育工作安排,定于2017年6月10日(星期六)在海南大学华洋游泳池举办学校第24届游泳比赛。现将游泳比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比赛规程,积极组织报名和参赛。

特此通知。

附件:1. 海南大学第24届游泳比赛竞赛规程

2. 海南大学第24届游泳比赛报名表

组 委 会

2017年5月15日

附件:1

海南大学第24届游泳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体育部、校工会

二、比赛时间:2017年6月10日(星期六)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三、比赛地点:海南大学华洋游泳池

四、参加单位:

(一)学生组以学院为单位组队报名参加,每单位限报一队;研究生、预科班单独组队报名参赛。

(二)教工组以各单位工会组队报名参加。游泳专项毕业的体育教师不能报名参赛。

A 学生组:

1.学生男子组

2.学生女子组

B 教工组:

1.教工男子甲组45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教工男子乙组46岁以上(197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3.教工女子甲组40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教工女子乙组41岁以上(197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五、竞赛项目

1.学生男子组(8项)

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50米蛙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50米仰泳、50米蝶泳、4×50米自由泳接力(泳姿不限)。

2.学生女子组(8项)

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50米双手扶板蹬腿、50米蛙泳、100米蛙泳、

200米蛙泳、50米仰泳、4×50米自由泳接力(泳姿不限)。

3.教工男子甲组(4项)

100米蛙泳、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4×50米自由泳接力(甲乙混合组队)。

4.教工男子乙组(3项)

100米蛙泳、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

5.教工女子甲组(4项)

100米蛙泳、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4×50米自由泳接力(甲乙混合组队)。

6.教工女子乙组(3项)

100米蛙泳、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

六、参加办法

1.凡我校在籍全日制(含成教住校脱产班)学生、在岗教工(含在校工作具有工会会员会籍聘用人员),身体健康者均可报名参加。

2.各单位每项限报3人,每人限报2项(另可兼报接力)。

3.运动员凭身份证或俱乐部会员证检录参赛。

4.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6月2日中午11:30,各单位按学生男、女组,教工男、女甲乙组编写。报名表各单位从体育部网页下载。填写电子稿和纸质稿,电子稿发至邮箱jeaplong @163.com,纸质稿各单位打印盖章报送体育部财务办公室邝桂兰收(电话:66279235),并按报名人数领取游泳训练券,报名后不更换比赛项目或增补运动员。

5.严格按照竞赛规定的年龄组别报名,年龄与参赛组别不相符者直接取消比赛资格,所取成绩无效。

6.运动员的健康检查由各参赛单位负责,符合健康条件者方可报名参赛,在比赛期间因身体原因发生意外,主办单位概不负法律责任。参赛运动员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七、竞赛办法

1.比赛参照国家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进行。

2.所有比赛项目均采用直接分组决赛办法,按成绩录取名次。

3.每项比赛提前20分钟检录,检录点名两次,逾期按弃权处理,取消其参加该项目比赛资格。

4.运动员有伤病不能参加比赛须经我校医院出具证明,无故弃权者不得参加后续比赛,并扣该代表队2分。

5.教职工乙组队员可以参加甲组的比赛项目,但该运动员只允许报名参加一个组别比赛,不得同时报名参加两个组别比赛。

八、录取名次、计分和奖励办法

1.各项目录取前8名计分并给予奖励,单项得分按9、7、6、5、4、3、2、1计分,接力项目按18、14、12、10、8、6、4、2计分。

2.名次并列者,得分平均计,无下一名次。

3.破纪录者加倍计分,多人破纪录按名次加倍计分。

4.如有作弊者,取消比赛成绩,并取消三年比赛资格。每发现一律扣团体总分20%,并通报批评。

5.团体名次:学生组和教工组分别录取团体总分前6名给予奖励。团体名次得分,按各单项得分总和多少排定,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时,则以破纪录多者列前,再相等,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仍相等,以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6.破纪录奖:破学校游泳纪录者奖励500元,如同一个项目有多人次破纪录,只奖励成绩最高者。

九、经费

1.各参赛单位自理。

2.裁判员、工作人员、奖励、比赛器材等费用由体育部和校工会共同负责。

十、游泳比赛相关注意事项

1.泳装符合比赛规则要求;

2.游泳比赛相关规则事项:比赛采取一次出发犯规制度(取消比赛资格制度)。运动员必须在自己的泳道内比赛完毕,否则为犯规。游出本泳道或用其它方式干扰、阻碍其他运动员者取消其比赛成绩。接力比赛时,如本队的前一名运动员尚未触及池壁,而后一名运动员即离台出发,则判该队犯规。

3.游泳出发姿势。蛙泳、自由泳项目比赛从出发台起跳出发,也可以在水中出发,但要求出发前一手要拉住跳台。出发后潜泳不得超过15米,否则被判犯规。

4.转身与终点触壁动作要求。蛙泳转身时和冲刺时要求两手必须同时触池边,比赛的过程中游泳动作需符合蛙泳动作的要求。自由泳可采用任何泳式,到达终点时,可用身体任何部位触池壁。

十一、本规程学生组比赛解释权属校体育部、教工组比赛解释权属校工会。

十二、本规程未尽事宜,由大会竞赛组委会另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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