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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海南大学体育部考勤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时间:2014年03月13日 08:52 

海南大学体育部考勤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总则

为规范教学、行政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体育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考勤对象

1.体育部所有在岗教职工。

2.考勤情况与年度考核、职称评审、津贴分配挂钩。

第二条 考勤范围

不能正常上班的教职员工均应办理请假手续,请假类型分为公假、病假、事假、工伤假、婚假、产假、丧假。

1公假

1.1以运动员、教练员、团长、领队、工作人员身份代表学校、海南省、国家参加的体育比赛。

1.2各类体育学术论文报告会、评审会、体协会。

1.3高校体育类招生。

1.4因工作需要,代表体育部参加的各种活动。

2病假、事假(私假)

2.1按海南大学[2009]139号文《关于校内津贴发放中具体实施问题的补充通知》执行。

2.2邀请参加的裁判员、工作人员。

2.3无直接业务关系的会议。

2.4影响上课、上班的伤病。

2.5个人私事。

3工伤假、婚假、产假和丧假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请假手续

1.填写《教职工请假申请表》。

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特殊情况电话报体育部备案,事后3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并说明原因。

第四条 请假批准权限

1.行政人员、教辅人员请假由分管行政工作的领导批准。

2.教师请假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批准。

3.分管领导请假由主管领导批准。

4.时间较长、超越体育部领导权限的请假按学校规定执行。

第五条 考勤管理

1.体育部办公室主任负责考勤工作。

2.张榜公布考勤情况。

第六条 处理规定

1.公假不扣教学工作量。

2.病、事假,外出裁判工作等,除扣除教学工作量外,另扣每次课100元课酬津贴,所扣经费归代课教师所有。(含返聘教师)

3.请假教师由本人找代课教师上课。

4.未经领导批准,在没办理请假手续情况下,私自请人代课,按旷课处理。代课教师扣除100元课酬。

5.教师上课迟到、早退、旷教按学校规定的教学事故处理。(含返聘教师)

6.行政、教辅人员上班迟到、早退一次扣30元;一个月内超5次(含5次)按学校[2009]3号文执行。当月津贴减发15%;达10次以上(含10次),当月津贴停发。(不含返聘人员)

7.政治、业务学习、会议,迟到、早退每次扣30元;无故不参加,每次扣100元。

8.旷工:按学校[2009] 3号文执行。

9.经费结算日期为每年12月份,从校内津贴中扣除。

第七条 本实施细节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海南大学体育部

201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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