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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海南大学体育部关于学生成绩管理的规定
    时间:2006年05月31日 16:01 

考核成绩是检查学生学习情况和学业处理的主要依据,也是教学管理中的一项主要工作。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学生成绩的管理,使我校的学生体育成绩管理工作更加统一、规范,根据《海南大学教务处关于学生成绩管理的规定(修订)》精神,特做出如下规定: 一、评定成绩前任课教师要认真核对学生学号与姓名是否相符。 二、任课教师对学生的成绩评定要严肃认真,公平合理,学生成绩应正态分布,按时填报学生成绩。 三、考试课程总评成绩按百分制记载,将成绩记入“总评”中,并在“补考内容”中填入未及格学生的补考内容。上学期:总评成绩=实践70%+达标30%-缺勤扣分;下学期:实践60%+达标30%+理论考试10%-缺勤扣分。 四、学生成绩的记载,任课教师必须采用体育部统一印发的《海南大学学生体育成绩登记表》,及格的成绩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登记,不及格成绩用红笔登记;若需打印成绩表,须用红笔将不及格分数圈住;任课教师必须在《体育成绩登记表》教师签名处签名及填写报送日期。 五、如需打印成绩单,请按照《海南大学学生体育成绩登记表》填写有关信息,请自行排版,排版时请勿更改表单格式,请将每个体育班打印在同一张纸上,可正反两面打印,再交到体育部教务办公室。 六、报送成绩的时间,任课教师在该门课程考试结束后1周之内报送学生成绩到体育部教务办公室,任课教师确因情况特殊,不能按时报送的,应事先向体育部报告缓报原因。否则,对逾期不报送学生成绩者,要给予批评教育。对无故拖延时间较长,影响较大者,根据《海南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海校办字[2004]7l号)处理。 七、任课教师报送的成绩,应该页面工整、简洁,分数若有涂改必须任课教师签名和更改日期。教学秘书应及时审核,如涂改过多或其它原因不符合要求的,教学秘书可要求任课教师重新填报;符合条件的,教学秘书要在成绩登记表上签名,署上审核日期。 八、学生考核成绩一经评定报送校学籍科,不得随意更改补报。如确实有误差或漏报,须由任课教师填写《海南大学任课教师更改或补报成绩申请表》,经体育部教务办、体育部领导审核,报教务处审批,经教务处审批之后的《海南大学任课教师更改或补报成绩申请表》交由体育部教务办,具体手续由任课教师办理。若多次漏报或报错成绩者,体育部要给予批评教育,对影响较大者,根据《海南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处理。 九、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可到体育部教务办公室领取《海南大学学生体育课缓考审批表》,提出“缓考”申请,经批示生效后学生须将缓考复印材料交由任课教师,任课教师报送成绩时须在《海南大学学生体育成绩登记表》“总评”栏中注明“缓考”。如手续不齐全,任课教师不得擅自报送该学生成绩为“缓考”。 十、学生缺课超过体育课程的1/3以上,必须重修。任课教师须在《海南大学学生体育成绩登记表》“补考内容”栏中注明“缺课重修”。 十一、教学秘书对成绩登记表审核的具体要求有:

1.检查成绩登记表上的各项是否都已填写。

2.成绩登记表中是否有未参加考试的学生,其成绩栏不应空白。

3.检查分数是否有涂改,若有涂改应有任课教师签名和更改日期。

4.检查不及格分数是否用红笔填写。 十二、以上规定,请全体教师及教务人员严格执行。 海南大学体育部

二OO六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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