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基金项目负责人:
201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批准通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请各位项目负责人按基金委发出的电子邮件中的帐号和通过链接获取的密码登录基金委ISIS系统(http://isisn.nsfc.gov.cn/egrantweb/),下载电子版的批准通知(基金委不再单独对每个资助项目发送纸质的批准通知)。按批准通知中的要求和通用计划书的填报说明认真填写计划书。
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请项目负责人认真阅读国家基金委相关管理办法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请查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官方网站首页“政策法规”-“管理办法”栏目)。
二、填写《计划书》时要求科学严谨、实事求是、表述清晰、准确。《计划书》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相关项目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将作为项目研究计划执行和检查、验收的依据。
三、填报预算时,经费预算的编制以申请书中的《经费申请表》为基础,以《批准通知书》中的资助金额为依据,参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合理预算项目经费。
四、《计划书》各部分填写要求如下:
(一)简表:由系统自动生成。
(二)摘要及关键词:各类获资助项目都必须填写中、英文摘要及关键词。
(三)项目组主要成员:计划书中列出姓名的项目组主要成员由系统自动生成,与申请书原成员保持一致,不可随意调整。如果批准通知中“项目评审意见及修改意见表”中“对研究方案的修改意见”栏目有调整项目组成员相关要求的,待项目开始执行后,按照项目成员变更程序另行办理。
(四)资金预算表:按批准资助的直接费用填报资金预算表和预算说明书,其中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金额不应高于申请书中相应金额;间接费用及项目总经费由系统自动生成。
1、编制经费预算时,是以申请书中的《经费申请表》为基础上填写。
2、如批准经费低于申请经费,请按批准经费与申请经费的对应比例填报至各细科目,一般不作调整,如需调整仅作微调。申请时没有预算的科目内容不要自行增加。
3、编制经费预算时,不考虑不可预见因素和前期投入。
(五)正文:
如果《批准通知》中没有修改要求的,只需选择“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按照申请书执行”即可;如果《批准通知》中“项目评审意见及修改意见表”中“对研究方案的修改意见”栏目明确要求调整研究期限和研究内容等的,须选择“根据研究方案修改意见更改”并填报相关修改内容。
五、请各基金项目负责人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https://isis.nsfc.gov.cn,务必在9月6日上午12点前完成计划书并上传,各学院根据本通知要求进行初步审核,再由学校最后审核,审核无误后,再由项目负责人双面打印纸质计划书4份(负责人须亲笔签名,务必注意所提交的电子版计划书的版本号应与纸质的一致)交由学院统一报送学校科研处。
六、联系人:秦春秀,联系电话:6616031,电子邮箱:hd10589@163.com
七、附件:
(一)2015年海南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清单(按学院排序)
(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其他办法(请查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官方网站首页“政策法规”-“管理办法”栏目)
科研处
2015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