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是本科教学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使我院本科毕业生得到充分、全面、高质量的训练,提升本科毕业论文质量,规范我院本科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工作,参照《海南大学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1、注册。依照大学生手册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如有因毕业实习等特殊情况需延期注册,由本人向院教务办提出书面申请、所述情况真实承诺书及实习单位证明等纸质材料。
2、毕业实习。含生产实习,可以在第六学期结束后的暑假开始,各系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统一落实安排,如实习单位、实习单位提供的食宿及报酬补贴标准、实习管理等。毕业实习时间一般不少于2个月。
3、毕业实习可以采取如下三种方式:(1)集中实习,由各系指定教师或班主任专门负责,每位实习学生应与指定教师或班主任保持通讯畅通以便随时了解情况,实习期间,指定教师或班主任应至少三次到实习地点了解学生实习状态并解决具体问题;(2)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安排落实毕业实习,由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负责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学生应与指导教师保持通讯畅通,至少每周与指导教师联系一次,汇报相关情况;(3)学生本人联系落实毕业实习单位,学院鼓励学生毕业实习与就业相联系,但是学生本人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实习单位、实习时间、实习内容、实习单位联系方式,所述情况真实承诺书及实习单位证明,报系主任批准;若实习单位有变化,需再次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系主任批准;实习期间,学生应与班主任保持通讯畅通,以便班主任随时了解情况。班主任、指导教师要配合系主任工作,系主任要及时掌握实习动态。
4、毕业论文。毕业论文可以在第六学期结束后的暑假开始,一般不少于2个月。毕业论文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具体指导学生的论文实验、论文撰写以及其它与毕业论文相关材料,并负责毕业论文期间学生的日常管理,协助学工办指导、督促学生就业及签订就业协议。
5、各系可根据每届学生的不同情况,作出相应细则,确保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工作的顺利完成,充分重视学生在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期间的人身安全。
6、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期间,学工办和班主任要做好学生思想工作,保持与学生通讯畅通,了解学生思想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