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大学人事处关于开展202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海大人[2022]20号),依据《海南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海大〔2019〕72号)文件规定,学院基层推荐委员会根据申报人的基本条件、业绩条件和其他规定,参考教授会评议结果,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考量与评价。现将基层推荐委员会排序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署真实姓名)形式向学院综合办反映。
申报系列:教师系列 |
申报人姓名 |
申报职称 |
排名 |
马 香 |
教授 |
1 |
裴业春 |
教授 |
2 |
公示期:2023年1月9日-2023年1月11日
联系人:李老师
材料公示地点:生物楼614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