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在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有:
(1)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出类拔萃的优秀学生,奖金8000元/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面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金5000元/人。
(3)国家助学金,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一档每年3500元/人、二档每年2500元/人。
2、海南省政府在学校设立的奖学金有:
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面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金4000元/人。
3、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主要有:
(1)农科专业新生奖学金,面向第一专业志愿报考并录取的农科专业的优秀新生,每年评选80名,一次性发放奖金2万元/人。
(2)录取就读林学类(林学、森林保护)、种子科学与工程、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专业的学生,在校四年每学年按应缴学费的50%给予学费补助,毕业后在海南省涉农涉林行业创业就业连续服务满三年的毕业生,还可申请并获得四年应缴学费的50%奖励。
(3)综合奖学金,面向品学兼优的学生,分为四个等级,奖金分别为特等综合奖学金4000元/人,一等综合奖学金2500元/人,二等综合奖学金1500元/人,三等综合奖学金1000元/人。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20%。单项奖学金分为社会服务奖、学习进步奖、文体优秀奖,奖学金标准为500元/人。
(4)农科专业奖学金,面向农科专业二年级以上(含)且未获得农科专业新生奖学金的学生,分为三个等级,奖金分别为:一等农科专业奖学金2000元/人、二等农科专业奖学金1000元/人、三等农科专业奖学金500元/人,分别按农科类各年级专业学生人数的5%、10%、38%评定。
(5)宝钢优秀学生奖,奖金为人民币10000元/人;学校从“宝钢优秀学生奖”获奖者中择优提名推荐候选人1名,参与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评审,奖金为人民币20000元/人。
(6)何康农业教育奖学金,面向品学兼优的农科专业学生,奖金4000元/人。
(7)海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吴旭奖学金”,面向品学兼优学生,奖金8000元/人。
(8)海南大学教育基金会“施南奖学金”,面向品学兼优学生,分为四个等级,奖金分别为:升学奖学金30000元/人、一等励志奖学金10000元/人、二等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优秀奖学金5000元/人。
(9)海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吴旭助学金”,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额3000元/人。
(10)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面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金额每年5000元/人。
(11)“双困”毕业生就业扶助金,面向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资助金额800元/人。
4、勤工助学:学校每年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和校外兼职岗位。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优先考虑。
5、临时困难补助:对因家庭遭受突然变故、疾病等不可抗逆因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后发放生活困难补助。
6、专项援助项目:实施 “希望助学计划”,对入选该项目的学生分别给予2000-5000元的特殊困难资助金。实施 “暖冬行动”,给省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返乡路费。
7、学费减免:对全日制本科残疾学生实行免学费和住宿费政策。
8、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9、助学贷款: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协助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0、社会保障:大学生统一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2018缴费标准为220,可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