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English

学院通知
    关于评审推荐2011-2012学年奖、助学金人选的通知
    2011年10月25日 08:27 外国语学院 点击:[]

关于评审推荐2011-2012学年奖、助学金人选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海南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琼财教[2007]1287号)、《海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琼财教[2007]1285号)、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1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和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的通知》(琼财教[2011]2099号)、《关于2011年度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何康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农基金[2011]4号)等文件精神及王伟光、孙建华先生的捐赠意愿,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何康奖学金”、“王伟光优秀贫困学生助学金”和“动感服饰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助范围

1、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何康奖学金”、“动感服饰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上述奖项,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方可申请。其中,何康奖学金仅涉农专业的学生才可以申请;动感服饰奖学金仅旅游管理、市场营销、艺术设计、绘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才可以申请。

2、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和“王伟光优秀贫困学生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同一学年,原则上不能同时获得两项(及以上)奖学金或两项(及以上)助学金。获得上述奖、助学金的学生,若申请学校综合奖学金,评审通过后,学校可授予相应综合奖学金荣誉称号,但不再发放奖金。

二、奖、助资助标准

1、奖学金资助标准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2)“海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

(3)“何康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

(4)“动感服饰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2、助学金资助标准

(1)“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2档。第1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500元;第2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500元;

(2)“王伟光优秀贫困学生助学金” 的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三、指标分配

在分配指标时,对农、林、水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予以适当倾斜。现将上述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推荐指标分配给各学院,详见《海南大学2011-2012学年奖、助学金指标明细表》(附件1)。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未受到院校的通报批评;

3、家庭经济困难,支付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极为困难的学生;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生活俭朴,无不良生活嗜好、习惯,无高档消费品。

6、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在上一学年度的综合素质测评中,基础性素质排名在同年级专业前35%内;

(2)申请海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何康奖学金、动感服饰奖学金,在上一学年度的综合素质测评中,基础性素质排名在同年级专业前50%名次内;

(3)上一学年必修课、限选课成绩不及格的学生不得申请各项奖学金;

(4)在上一学年度内,因个人原因缺考的学生不得申请各项奖学金。

(5)上一学年有三门以上课程不及格的学生不得申请“国家助学金”;

7、学农、爱农,立志献身农业,愿意为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建设服务(此项仅适用于“何康奖学金”)。

五、资助终止

受资助学生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将终止资助:

(1)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业者;

(2)受法纪处分者;

(3)弄虚作假者;

(4)有其他重大品行问题者。

六、评审与推荐

各学院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下达的限额指标内进行评审推荐,严格审查资助对象的申请条件。在符合评审条件情况下,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低保”家庭的学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视情况优先考虑。在同等条件下,指标有限制时,按绩点的高低确定获资助推荐人选;学院在上报推荐人选名单前,须在院内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相关材料至校学生工作处审核。

七、材料报送

1、何康奖学金:请各学院于2011年10月24日前报送推荐学生的相关材料,即《何康农业教育科研基金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学生个人书面申请书(内容应包括家庭情况、在校期间德、智、体等方面表现及所取得的成绩、个人志向等)、《何康农业教育科研基金奖学金汇总表》(附件3)和学院教务室打印的2010-2011学年的成绩单。

2、王伟光优秀贫困学生助学金:请各学院于2011年10月24日前报送推荐学生的相关材料,即《海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社会资助金推荐表》(附件4)和学院教务室打印的2010-2011学年成绩单。

3、“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海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动感服饰奖学金”:请各学院于2011年11月7日前报送推荐学生的相关材料,即《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5)、《海南大学2011-2012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附件6)、《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7)、《海南大学2011-2012学年度获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附件8)、《海南省普通高校优秀贫困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9)、《海南大学2011-2012学年获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附件10)、《海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社会资助金推荐表》(附件4) 和学院教务室打印的2010-2011学年的成绩单。

所有材料均用A4纸打印,加盖学院公章,分管学院领导签名,并报送相应备案表的电子版。

八、其他

各学院应当教育学生回报社会。在校期间受到无偿资助的学生应当承担适量的社会公益劳动,具体办法由各学院自行制定,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附件:

1.海南大学2011-2012学年奖、助学金指标明细表

2. 何康农业教育科研基金奖学金申请表

3. 何康农业教育科研基金奖学金汇总表

4. 海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社会资助金推荐表

5.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6.海南大学2011-2012学年度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

7.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8. 海南大学2011-2012学年度获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

9. 海南省普通高校优秀贫困生奖学金申请表

10. 海南大学2011-2012学年获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

//www.pwnwords.com申请表格附件

//www.pwnwords.com各位同学:

材料上交时间:截止至2011年10月28日(周五)18:00

材料上交地点:社科群楼c502教室

材料具体要求:

一、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请上交1、《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5);2、《海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社会资助金推荐表》(附件4) 和3、学院教务室打印的2010-2011学年的成绩单。

二、申请“海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的同学请上交1.《海南省普通高校优秀贫困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9);2、《海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社会资助金推荐表》(附件4) 和3、学院教务室打印的2010-2011学年的成绩单。

三、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同学请上交1、《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7);2、《海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社会资助金推荐表》(附件4) 和3、学院教务室打印的2010-2011学年的成绩单。

备注:

1、成绩单需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先到c507杨老师处签字,然后到c313邱老师处盖学院公章后再在规定时间内交至c502教室。

2、如有要同时申请三项奖、助学金的同学请上交以上三个奖项所需的申请表,并附一份成绩单和两份《海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社会资助金推荐表》(附件4)即可 。

3、各项申请表可以点击“申请表格附件”下载。

4、需要贴照片的表格请帖好。

5、其中备案表请各班班长以班级为单位整理好,统一发到13036031152@163.com并署名班级,如:08英3。

6、请大二及以上班级填写排名时上交两份成绩排名纸式版如:1、学院教务发放的学年绩点排名;2、班级综合考评的基础性素质排名

//www.pwnwords.com申请表格附件

//www.pwnwords.com

学校首页|学院主页|联系我们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社科楼C座3楼 邮编:570228 
版权所有 @2019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