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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根据《海南大学关于本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海大办﹝2016﹞2号)第4条“主要分流方法”的规定,按照成绩优先原则,以学生第1-2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不含全校性文化素质教育选修课、创新创业课程)排序,作为学生行使专业选择权的依据,拟定16级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分流名单,公式如下。公示时间2017年9月28日至2017年10月10日,如有异议请拨打电话66276781。 海南大学外国语学院
2017年9月28日
外国语学院拟定16级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分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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