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实行国际学生全员保险制度,所有学生购买了学校认可的来华留学生人员综合保险后方可注册学习。保险制度旨在为学生在华学习生活提供基本安全保障,其包括身故保险(疾病身故)、意外伤害保险(意外身故和残疾)、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保险(意外伤害医疗)、门急诊医疗保险(意外和疾病门急诊)、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保险(住院医疗费用)、及境内紧急医疗救援服务(医疗垫付服务和遗体/骨灰送返和亲属前往处理后事)
二、保险办理根据学生的学生性质实施: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含孔子学院奖学金)、海南省政府奖学金生(除会馆类及个别类)的保险由学校办理购买、海南大学奖学金生(除个别类)由学校办理购买、自费生的保险由个人办理购买。
三、学生使用保险,应符合保险公司的保险政策。不符合保险政策的,无法得到相应的保险待遇。就医的,须遵循严格的就医程序和保险报销要求。保险政策和保险待遇,由保险公司予以解释。
四、医疗保险责任仅适用于学生在公立医院的普通门诊就诊或普通病房住院。
五、每个保险期限内,学生因疾病进行门诊、急诊治疗所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累计达到起付线,保险公司按照85%的比例赔付。
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和孔子学院奖学金生的起付线为650元,其他国际学生的起付线为650元。
每日花费限额为600元,每个保险期内总花费限额为10000元。
六、学生因病需住院治疗,必须事先拨打95511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根据实际情况可采用先住院、后报销的方式,也可以申请保险公司垫付。
支持垫付政策的医院为2级或2级以上公立医院
其他医院不支持医疗费用垫付,但学生可先自行支付,出院后再把相关材料递交保险公司申请报销。
七、学生个人支付了门诊和住院费用的,累计达到起付线后可申请理赔。理赔应填写开具学习证明,经来华留学办公室审核加盖公章后由学生直接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
保险理赔所需相关材料为:①门诊病例②医疗费用证明(医院开具的原始收据和清单)③出院小结④护照复印件⑤个人银行账户信息6在校学习证明
八、以下情形不能使用门诊或住院医疗保险;
1、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造成医疗开销的;
2、矫形、矫正、整容或康复性治疗、怀孕、流产、分娩、不孕不育症治疗、人工授精、产前产后检查:节育、堕胎,及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3、起付线以下部分不予赔付;
4、自费和部分自费项目均不能报销;
5、患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既往症(投保前已患疾病或已存在的症状);
6、其它不符合投保的保险报销条件的情形;
九、我校集中购买的来华国际学生综合保险提供方为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学生如需了解更多保险理赔政策及保险使用说明,可与保险公司联系。
公司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国贸大道2号海南时代广场大厦11楼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理赔门店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海航大厦1楼
报案及医疗救援服务电话:95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