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2024-2025学年海南省政府
国际学生奖学金申请办法
海南大学是于2007年8月由原华南热带农业大学与原海南大学合并组建而成的综合性重点大学。学校秉承“海纳百川 大道致远”的校训,弘扬“自强敬业 厚德弘毅”的校风。2008年12月,经国家批准成为“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2018年,海南省委、省政府做出“聚全省之力办好海南大学”的重大决策部署;同年,海南大学成为教育部与海南省人民政府“部省合建”高校,纳入教育部直属高校排序。学校实施开放办学战略,是海南省首家接收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资格的培养单位,具有学历层次完整的“学士-硕士-博士”国际学生人才培养体系。入选教育部来华留学示范基地、国务院侨办华文教育基地,荣获全国“来华留学生教育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欢迎世界各国优秀学生、学者申请海南省政府国际学生奖学金来海南大学学习!
一、资助类别
申请海南大学攻读全日制本科、硕士和博士的优秀国际学生。招生专业请查询网址:https://hd.hainanu.edu.cn/gjjy/lhlx/zsxm1/xlxm/yjsxm.htm
该项目原则上用于招收新生,不招收学习本国语言或英语、法语等第三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学生。
二、资助内容
免报名费、学费和医疗保险费,提供校内住宿,其他费用自理。
三、申请受理机构和申请时间
申请受理机构:海南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国际学生办公室
申请时间: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4月28日
四、申请条件
1.持外国有效护照的非中国籍公民。身心健康,品行端正,对华友好,遵守中国法律和海南大学校规,尊重中华文化和风俗习惯。符合中国出入境条件。
2. 学历和年龄要求:
●来华攻读学士学位者,须具有相当于中国高级中学毕业的学历或证书,年龄在30周岁以下。
●来华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
●来华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
3. 语言要求:
●中文授课项目,汉语水平须达到HSK四级180分以上;
●英文授课项目,英语水平须达到雅思(IELTS)6.0及以上(单科不少于6.0);或托福560以上,新托福(网考)78分以上。母语、官方语言为英语国家的学生,可免交英语水平证书。
五、申请材料
请申请人按以下“申请材料”清单的要求准备相应材料扫描件,在4月28日之前登录海南大学国际学生服务平台https://hainanu.at0086.cn/StuApplication/Login.aspx填写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
1.《海南省政府国际学生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中文或英文填写)。
2. 有效普通护照首页。如现持有护照有效期不符合要求(护照有效期应晚于2025年1月),请及时换发新护照。
3. 经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和成绩单(非中、英文本需附上经公证的相应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需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预计毕业证明,录取后需补交学历证明原件或公证件;如申请人已就业,需另外提交就业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
4. 语言水平证明:申请中文授课项目,提供有效期内的HSK 成绩报告单或其他同等汉语水平证明;申请英文授课项目,提供有效期内的托福或雅思证书。(2022年5月及之后获取的证书才有效)
5.《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和血液检查报告单。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表》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缺项、未贴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盖骑缝章、无医师和医院签字盖章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表》无效,检查结果有效期为 6个月。
6. 两封毕业学校或在读院校老师的推荐信。
7. 来华学习和研究计划。用中文或英文书写(1000字至1500字)。
8.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须提交由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犯
罪记录证明,通常应为提交申请之日前6个月以内的证明文件。
9. 已在华学习的国际学生申请来我校学习,申请者需提供在其他学校办理的有效签证或学习类居留证件,并须提供上述学校开具的《结束学习证明》或《转学证明》。
10.个人简历。如有曾经发表的或曾写过的论文、著作、作品等,请一并附上。
11. 若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的申请人,或原为中国公民后加入外国国籍满4年(含)以上的申请人,须提供申请人最近4年的境外居住证明和出入中国的护照签章页。
备注:
1.申请人条件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视为申请无效,不予受理;
2. 申请人须如实填写各项信息。非中文或英文的证件请提供翻译件;
3. 收到申请后办公室不会一一回复,如需确认请联系我们。
六、录取、入学
1. 海南大学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并择优确定录取人选;
2.被海南大学预录取的申请人,由海南省教育厅确定最终录取结果并反馈学校(具体时间由海南省教育厅确定);
3.最终录取结果确定后,海南大学向被录取者寄送《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表)(一般在7月份);
4.入学报到时间:一般在9月份,以录取通知书上的时间为准;
5.奖学金获得者入学后须按规定参加奖学金年度评审。评审不合格者,将被中止或者取消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
6. 奖学金获得者来华后不得变更录取院校、学习专业及学习期限。
七、联系方式
地 址:中国海南省海口市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国际学生办公室
邮 编:570228
联系人:崔老师周老师 李老师
电 话:0086-898-66291354、0086-898-66291348
微 信:0086-13138995246
邮 箱:admission@hainanu.edu.cn
网 址:https://hd.hainanu.edu.cn/gjjy/info/1261/335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