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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学生签证及居留许可管理规定
    2020年09月23日 10:05  点击:


一、常用签证、居留证件类型

(一)X1字签证

X1字签证,发给申请在中国境内长期学习的人员。持X1学习签证入境后,签证有效期为30天,必须在入境后30天之内前往留学生办公室申请办理居留证件,才可以合法地长期居住在中国。在办理居留证件前,学生还需要提供由海口市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开具的健康证明。

(二)X2字签证

X2字签证,发给申请在中国境内短期学习的人员。X2字签证的有效期会标明在签证页上,自入境当日起可以停留指定的天数。如在8月25日持有效期为90天的X2签证入境,最长可以停留至当年的11月23日。

(三)居留证件

在中国学习期限在180天以上的留学生需要办理居留证件,有效期标明在居留证件上,学生可以在居留证件有效期内多次出入境。

备注:X1 字签证,可申请居留许可。X2 字签证,只可申请短期学习,不可转换为居留许可(缴纳一个学期学费只能办理X2 字签证,缴纳一年学费是可办理一年居留许可)。建议同学们不要太早入境,因为您只能在学校报到后才有资格申请办理X2 字签证或居留许可。

如需了解您所在国家的中国使/领馆的信息,请参看国外交部网站:http://www.fmprc.gov.cn/

二、住宿登记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入境后24小时内须在住宿地所在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如违反规定没有及时办理住宿登记,公安机关会依法处以警告或2000元以下的罚款。 留学生更换护照、更新签证或者变更住址等,须在10日之内重新办理更新住宿登记。

另,国际学生从香港、台湾、澳门进入中国其他省份,也需要24小时内到住宿地所在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

三、护照遗失和补办

留学生发现并确认护照遗失后,必须马上按照如下程序进行处理,力求将损失降到最低。

1.留学生本人持护照复印件到丢失地派出所报案,并领取报失证明;

2.持派出所开具的护照报失证明前往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开具护照遗失证明;

3.凭护照遗失证明前往本国驻华使馆申请新护照;

4.领取新护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持新护照入境10日之内,必须持新护照前往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签证或居留证件补办手续,并及时到派出所更新住宿登记。如果超过10日未到相关部门登记,将会受到1000元以上的处罚。同时,请持新护照到学院103办公室进行信息更新。

四、更换新护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持新护照入境10日之内,必须持新护照前往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签证或居留证件补办手续,并及时到派出所更新住宿登记。如果超过10日未到相关部门登记,将会受到1000元以上的处罚。同时,请持新护照到学院103办公室进行信息更新。

五、勤工助学与实习签证加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持学习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需要在校外勤工助学或者实习的,应当经所在学校同意后,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居留证件加注勤工助学或者实习地点、期限等信息。

持学习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所持居留证件未加注前款规定信息的,不得在校外勤工助学或者实习。

六、签证和居留证件注销

当学生发生停学、休学、保留学籍、转学、退学等学籍变更,必须要注销所持的由学校颁发的签证或居留证件,变更为停留签证。

七、非法居留的处罚

签证或居留证件过期、无住宿登记或住宿登记过期,都视为违反了中国相关法律,形成非法居留。将由公安机关根据情节严重,处以警告、500至10000元的罚款、拘留甚至遣送出境等严厉处罚。所以各位同学一定要时刻关注自己的签证和住宿登记情况,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八、学习居留证件延期申请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境入境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外国人在中国需要延长居留期限的应当在居留证件有效期满前30日到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延长手续”。

建议请于签证到期前50个工作日,到国教院国际学生管理办公室申请学习居留许可延期的文件学习居留许可申请时长,以公安局审核批准时限为准。

根据海口市公安局规定,所有申请办理签证延期的国际学生,需要提供学生的在校表现情况,包括出勤率、在校综合评价等数据和材料,对于未提供相关数据和材料的国际学生,海口市公安局将不予受理签证延期申请。

家属签证:自2016年9月起,学校将不再为国际学生办理家属签证,学生的家属签证需自行解决。

特殊说明:凡具有我校博士生资格的在读全日制国际学生,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申请,经学院同意,可由学院出具家属陪读同意函协助办理签证。

国际学生办公室协助学生办理部分续签材料,但是每位国际学生的签证审批结果,是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签证中心决定的。

九、

签证政策有调整,以海口市公安局出入境发布的最新通知为准。

  1. 校外实习签证加注管理

    内容详见下页,附件:《国际学生校外实习签证加注办理办法》。


    附件:《国际学生校外实习签证加注办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持学习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需要在校外勤工助学或者实习的,应当经所在学校同意后,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居留证件加注勤工助学或者实习地点、期限等信息。

    持学习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所持居留证件未加注前款规定信息的,不得在校外勤工助学或者实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中要求,不能提交签证机关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的,或签证机关认为不宜签发签证的其他情形,签证机关不予签发签证,签证机关可以不说明理由。

    故我校国际学生校外实习均须办理签证加注实习,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实习资格

    1、国际学生须为在校学历生。

    2、国际学生在校期间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3、国际学生取得相关企业或单位实习资格,且实习内容与本人所修专业相关。

    4、按照海口市公安局出入境签证机关规定,国际学生实习时间不超过在校学习期限,实习地点须是在海南省内或国外实习,具体以海口市公安局出入境签证机关审批签发签证为准。

    二、申请实习流程

    1、国际学生校内审批,填写“海南大学本科生校外自主实习申请表”(可采用各院表格或国教院表格模板,见附表3)或“海南大学研究生外出学习和实践审批表”(见海大办【2018】53号文中的表格),并完成相应审批程序。

    2、国际学生与实习企业或单位签署实习协议“实习单位同意接收函(见附件2)”。(协议内必须明确标注实习时间、地点和内容等)

    3、国际学生取得企业或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盖章)

    4、国际学生持以上1-3文件复印件到国教院国际学生办公室(103室)进行审核,并领取签证加注实习的申报文件。

    5、国际学生持签证加注实习的文件及相关材料,向海口市公安局出入境签证机关提交签证加注实习申请。

    6、获得签证加注实习的国际学生,须提供一份签证复印件给国教院国际学生办公室(103室)存档。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国际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停、休学、中断实习等学籍异动的情况,必须到国际学生管理办公室申请并获得一份“情况说明函”,向海口市公安局出入境签证机关取消实习改回学习居留许可。若国际学生在实习中途,失联或随意离开学校和企业的,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2、国际学生参与实习,却不办理签证加注实习的行为,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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