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学历项目申请者
1.有效普通护照首页(护照有效期大于1年)。
2.最高学历证明和成绩单(中文或英文)。
3.《外国人体格检查表》。
4.《无犯罪记录证明》。
5.资金证明。一学期研修生存款不少于3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一学年研修生存款不少于5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
6.已在华学习的国际学生申请来我校学习,申请者需提供在其他学校办理的有效签证或学习类居留证件,并须提供上述学校开具的《转学证明》等结束学习证明;已经工作的申请者需提交工作证明。
(二)学历项目申请者
本科项目申请者
1.有效普通护照首页(护照有效期大于1年)。
2.高中毕业证书原件或公证件。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需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预期毕业证明,录取后需补交学历证明原件或公证件。中英文以外文本的证书还需提供公证过的中文或英文翻译件。
3.高中阶段全部课程成绩单原件或公证件。中英文以外文本的成绩单还需提供公证过的中文或英文翻译件。
4.推荐信两封,其中至少一封为所在高中任课教师提供(推荐人签字)。
5.汉语水平证明。HSK 成绩报告单或其他同等汉语水平证明。
6.《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
7.《无犯罪记录证明》。
8.资金证明,存款不少于5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
9.已在华学习的国际学生申请来我校学习,申请者需提供在其他学校办理的有效签证或学习类居留证件,并须提供上述学校开具的《结束学习证明》或《转学证明》;已经工作的申请者需提交工作证明。
10.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的申请人,或原为中国公民后加入外国国籍满4年(含)以上的申请人,须提供申请人最近4年的境外居住证明和出入中国的护照签章页。
硕士、博士研究生项目申请者
1.有效普通护照首页(护照有效期大于1年)。
2.最高学历、学位证明文件,中英文以外文本的证书还需提供公证过的中文或英文翻译件。来华攻读硕士学位者,须提供学士学位证书;来华攻读博士学位者,须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在申请时提供预期毕业证明,录取后需补交学历证明原件或公证件。
3.毕业院校的正式成绩单,中英文以外文本的成绩单还需提供公证过的中文或英文翻译件;来华攻读硕士学位者,须提供本科阶段全部课程成绩单;来华攻读博士学位者,须提供硕士研究生阶段全部课程成绩单。
4.两封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推荐人签字)。
5.语言(汉语或英语)水平证明:申请中文授课项目,提供HSK 成绩报告单或其他同等汉语水平证明;申请英文授课项目,提供托福或雅思证书;母语、官方语言为英语国家的学生,可免交英语水平证书。
6.个人陈述(含研究计划,硕士1000字左右,博士1500字左右,用中文或英文撰写)。
7.《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
8.《无犯罪记录证明》。
9. 资金证明,存款不少于5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
10. 已在华学习的国际学生申请来我校学习,申请者需提供在其他学校办理的有效签证或学习类居留证件,并须提供上述学校开具的《结束学习证明》或《转学证明》;已经工作的申请者需提交工作证明。
11. 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的申请人,或原为中国公民后加入外国国籍满4年(含)以上的申请人,须提供申请人最近4年的境外居住证明和出入中国的护照签章页。
注:
1.请用扫描仪将相关文件彩色扫描后上传,不接受手机或相机拍摄的文件。
2.上传的各种证明、证书须是中文或英文的原件或公证件。如为其他语言的文件,须同时上传该文件原件及公证后的英文或中文翻译件;
3.如上传申请材料不全,将延误您的申请受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