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教育部和海南省人民政府部省合建高校,纳入教育部直属高校排序。根据我校与境外友好大学的合作协议,我校将开展境外友好大学学生来海南大学学习等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经学校批准,海南大学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对外合作与交流项目专员。
一、招聘岗位
对外合作与交流项目专员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公文写作能力,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和设备。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委培、定向或在职人员,须征得原单位同意。
(二)岗位条件
1.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历,且第一学历为通过普通高考录取的普通全日制四年制及以上本科并获得学士学位;境外取得学位须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
2.年龄要求:1986年1月1日及之后出生。
3.具备良好的中英文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英语专业要求英语专业八级;(2)非英语专业要求大学英语六级530以上、或雅思6.5分以上、或托福网考90分以上、或在英语国家或地区留学取得学位。
具有一年以上海外学习或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三、岗位职责
1.统筹协调境外友好大学中国籍学生来校学习项目的实施工作,承担对外联络职责、日常管理等工作。
2.参与承接有利于学校发展的其他对外合作与交流项目。
3.完成学院安排的其他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四、招聘程序
1.邮件报名:请于2021年3月21日(星期日)前将报名信息表(附件1)、个人简历(模板见附件2)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压缩包(学历、学位证书、英语水平证明等,在国外取得学位者提供学历认证扫描件)发送至gjjyxy@hainanu.edu.cn。
所填简历信息应真实、完整、无误,简历一经提交不得修改。因简历信息填写问题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2.初审:招聘小组根据招聘条件及应聘人员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并将审查结果报学院和国际合作交流处审定。确定的笔试人员名单将于笔试前三天在海南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和国际合作交流处网站上公布,同时发布笔试相关事项的通知。
经初审符合条件应聘人数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未达到则相应递减招聘人数。
3.考核:包括笔试(含行政能力测试、外事与外语能力测试)和面试等程序。
笔试后,学校确定合格分数线。在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参考合格人数确定。笔试结果将于考后三个工作日内在网站上公布,同时发布面试相关事项的通知。
面试后,根据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排序,按一定比例确定用人单位考察人选。
4.综合考察:招聘小组对应聘本单位的人选进行综合素质、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业务能力等方面考察,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拟招人员。
5.体检:组织拟招人员参加体检。
6.公示、审批与聘用:对拟招聘人员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经学校审批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注意事项
1.新进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合同期内其薪酬待遇参照同类岗位事业编制人员执行。
2.因拟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资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用人单位考察结果排序递补。
3.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于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对于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应聘资格;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已入职人员,解除合同,予以清退。
六、招聘工作联系人
国际教育学院曾老师0898-66286673
联系邮箱:gjjyxy@hainanu.edu.cn
海南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