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校办 ] 2015/3/31 15:06:00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8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决定,我校2015年清明节放假调休3天,即从4月4日至6日。其中,4月4日(星期六)公休,4月5 日(星期天,清明)为法定节假日放假一天, 4月6日(星期一)调休。放假调休期间全校公共教室多媒体设备不开放使用。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师生员工平安祥和度过节日假期。请各单位、各部门于2015年4月3日前将本单位、部门值班安排表报校长办公室行政科(电话:66279025)。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15年3月31日
该文发表于 2015/4/2 8:52:00 已被 编辑 2015/4/2 8: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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