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甸校区师生员工办理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的补充通知
2024年08月27日 09:59 点击:[]
各单位、各部门、全体师生:
保卫处于2024年7月11日下发了《关于加强海甸校区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对校园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做了明确规定。目前正使用电动自行车管理系统申请授权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针对申请过程中师生反映的问题,确保师生权益,特作如下说明:
一、申请人员含现有在校教职员工及在校内工作的其他人员、2024年7月前入校且未毕业学生(不包含2024级新生),一人一车一证。
二、所有2024年7月前入校且未毕业学生申请时间截止2024年9月5日,之后不再授权学生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
三、申请需要上传带有车牌的车辆图片、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电子行驶证图片(海南交警微信公众号--电动车查询—电子行驶证查询—截图上传),行驶证与申请人姓名不一致的家属车辆需提供家属关系证明,家属仅限父母、配偶、子女。行驶证与申请人姓名不一致的非家属车辆需要说明车辆来源并承诺其来源的合法性,附上转让协议或车辆交易双方姓名、身份证号码,情况说明和承诺书要按有本人手印。
四、无法取得电子行驶证的,可以申请但暂不审核,待提交交警审核其车牌真实性后再进行审核授权。所有假牌套牌均以审核不同意处理。
五、没有工号的临时工作人员、保供人员、离退休人员由各单位(部门)按照以上要求统一收集纸质材料后报到保卫处112办公室,保卫处审核后成批次导入系统进行授权。
六、根据《海南大学校园安全与秩序管理规定》,校园内禁止摩托车、二轮电动摩托车在校园内行驶。
七、因申请车辆较多,制作校园通行证需要分批次进行,领取粘贴校园电动自行车通行证另行按批次通知,在全部发放所有申请授权的通行证之前,不会影响其在校园内的通行。
八、如有疑问需现场咨询的,请到紫荆办公楼112办公室。
特此通知,请各单位、各部门通知到位!
保卫处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