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校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有关2009届毕业生办理户口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我校学生毕业后,在找工作期间,可以将户口保留在学校两年(不收费),等找到工作后再将户口迁到工作地区,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毕业满两年后办理任何户籍业务都需先将户口迁出。建议毕业生为正常生活以及工作便利,离校时务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可先迁回家庭户口所在地)。
2、2009年7月10日前需要办理户口迁移的由我处统一到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办证中心、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办证中心和儋州市公安局宝岛派出所代办,每人需收取办理户口迁移证工本费6元。
2009年7月10日后办理户口迁移的海甸校区和城西校区毕业生,由本人到我处户籍室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后,自行前往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办证中心或市公安局龙华办证中心办理。
2009年7月10日后办理户口迁移的儋州校区毕业生,由本人自行前往儋州市公安局宝岛派出所办理。
3、需要将户口迁回原籍落户的,本人持毕业证到我处户籍室登记;需要异地落户的个人持毕业证原件、派遣证(必须是直接派遣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迁入地开具的准迁入证明到我处户籍室登记。
4、第一批登记时间6月15日——6月25日,领取户口迁移证时间拟定在6月30日;第二批登记时间6月26日——7月10日,领取户口迁移证时间拟定在7月14日。
5、登记和领取户口迁移证地点
海甸校区:
校保卫处一楼户籍室 联系电话:66279053
城西校区:
城西校区保卫办(男生公寓旁) 联系电话:66986110
儋州校区:
儋州校区保卫办(灯光球场旁) 联系人电话:23301110
6、可登陆海南大学保卫处网站了解有关办理户口规定及查询户口迁移证办理情况
网址: //www.pwnwords.com/zy_wuzhuangbu/
特此通知。
海南大学保卫处
二OO九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