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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09年度儋州校区教职工及家属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2009年03月26日 09:10 huanghaining 点击:[]

儋州校区管委会、各学院、各部门:

为积极响应学校党委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号召,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落到实处,方便我校儋州校区教职工及家属办理有关户籍业务,我处经与公安机关协商,决定开展便民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愿将家庭户口迁移到海甸校区的教职工,请将户口本及迁移人两张一寸相片(彩色、黑白均可)交到校保卫处儋州校区保卫工作办公室并填写有关资料。我处登记造册后报校人事处审核再办理。

2、家庭户口未在儋州市公安局宝岛派出所落户的教职工需将户口先落在宝岛派出所后再办理迁移手续。

3、婚姻状况、学历层次等户籍内容改变的教职工请提前到宝岛派出所更改,我处不负责更改宝岛派出所开出的户口迁移证所列有关内容。

4、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证每证交费6元,打印新户口本每本工本费交费9元,每户需交费15元。

5、收取户口本时间和地点

登记及收取户口本时间:2009年3月30日—4月15日期间每周一、周三、周五下午正常上班时间(过期不受理)。

地 点:校保卫处儋州校区保卫工作办公室(原资金核算中心)

6、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邱昌厚 联系电话:23301110

7、其他注意事项

由于办理户籍迁移审批手续复杂,预计发放新户口本为2009年7月上旬左右。

特此通知。

海南大学保卫处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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