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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等通知颁发《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
2007年04月15日 13:27 huanghaining 点击:[]

教育部和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颁发《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军事部门和高等学校、高级中学,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健康发展。

《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是规范和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军事机关和高等学校、高级中学组织实施学生军训工作的基本依据。《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共7章48条,明确了学生军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原则,区分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对学生军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理论课教学、军事教师与派遣军官队伍建设、军事训练保障、军训枪支管理、奖励与惩处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学生军训工作是依据《兵役法》和《国防教育法》开展进行的。组织高等学校、高级中学学生进行军事训练,是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重要措施,是全面推进学校素质教育和国家人才战略工程的重要举措,也是青年学生履行兵役义务的一种方式。目前,我国每年有1660所高等学校、27000所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训,训练学生达1200万人。学生军训工作已进入全面普及阶段,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通过军训,广大青年学生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得到强化,组织纪律性不断加强,意志品质得到磨练,吃苦耐劳精神和艰苦朴素作风得到弘扬。近年来,青年学生要求入党、参军和报考国防生的人数明显增加。各地普遍反映,学生军训工作是一项利国、利民、利军的大事好事,育人功能是其他任何教育形式都不能替代的。这项工作的开展,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得到各界的普遍欢迎。《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的颁布,确保了学生军训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必将有力促进学生军训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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