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保卫处公共楼宇干粉灭火器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国内合格的生产制造厂商或授权供应商来参加密封投标。
1、招标项目及范围:公共楼宇干粉灭火器(包括项目产品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及相关服务)。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⑴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⑵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⑶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⑷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⑸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时必须提交以上相关证明资料(友好提示 见附件 资格证明文件 格式)。
2.2投标人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副本复印件),且在海南省内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所投货物必须在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之内。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代表资格,本标书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加投标的单位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备案。
4、报名时间:2015年 10 月 26 日至2015年 10 月 29 日17:40,逾期不受理(正常上班时间:08:00~11:40,14:40~17:40)节假日除外。
5、购买标书
地 点: 海南大学保卫处
电 话: 0898-66279270
传 真: 0898—66279270
邮政编码: 570228
联 系 人: 李于善
6、开标时间: 兹定于2015年 11 月 3日,北京时间 15:30公开开标。
7、开标地点:海南大学保卫处会议室
8、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夹在投标文件带到评标现场查验。
8.1 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8.2 组织代码机构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8.3 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8.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8.5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格式)
8.6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8.7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事故、违法记录的声明(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9、开标一览表列表分项标明“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原产地及制造厂名、数量、单位、单价、投标单项总价、交货期、免费质保期” 并盖章、签名,单独密封于一信封内。(技术文件的设备货物的可选附件、可选软件的报价不包含在设备的报价中,但必须另行表列可选附件、可选软件的报价清单,供用户选用)
10、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条款,在投标文件中详细提供有效的投标货物的技术规格、部件配置和功能说明,零配件报价清单、设备型号、产地、生产厂名等厂商提供的图片资料及相关资料,若投标方不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本标相关的文件资料,其投标书将视为不完整的标书,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11、按招标项目中的要求提供代理授权证书及强制性认证书。若投标方不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本标相关的代理授权证书,其投标书将视为不完整的标书,其投标将被拒绝,开标后不得补交。
12、本项目的设备以包为单位投标,投标人但必须对包内整个品目全部内容进行投标。
13、设备用人民币报价。每一投标人对每一设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4、交货及安装调试时间:本项目设备必须于签订合同后20天在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中标供应商不得延误合同签订、仪器设备交付时间。
15、本项目为询价采购,投标商应按照技术清单要求产品的技术参数进行投标,不接受有技术参数差异的产品投标。
定标原则: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满足标书要求且采购人接受的最低报价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海南大学保卫处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