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专家评审,科技厅审核批准,海南大学2005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共有6项被列为基金资助项目,24个项目被列为基金指导性计划项目。请各单位及时通知本单位项目负责人按格式填报《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研究计划》(一式三份),于2005年10月10日前报来科研处,否则视为项目自动放弃。 填报《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研究计划》请注意以下事项: 1.获得基金资助项目的负责人请按项目批准通知要求修改、补充研究方案;若批准通知中无具体修改意见,即为同意原申请;项目负责人可进一步完善研究方案,不得自行降低研究目标,减少研究内容,削弱研究力量,如果要降低研究目标,减少研究内容等,请做相应的说明。 2. 列入指导性计划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完善研究目标和研究内容等。列入指导性计划有经费资助的项目需填写经费开支计划表,指导性项目无经费资助的无需填写经费开支计划。 3.项目负责人对批准意见有异议时,应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向省基金办提出书面意见。 注:附件3可在海南大学主页“科研动态”中下载或在科技厅网站“科技下载”栏中下载,网址:http://www.hnkjonline.net/keyuan/xiaz/xiaz.htm//www.pwnwords.com附件:1 2005年度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一览表
//www.pwnwords.com附件:22005年度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指导性计划项目一览表
//www.pwnwords.com附件:3《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研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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