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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省基金项目经费认领的通知

2024年02月24日 13:40

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2024年省基金经费已到账,请于3月4日前按照附件1流程进行经费认领同时请做好以下工作。

1.请各学院/部门通知到附件2中的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按照附件1流程操作

2.省基金经费为一次性全额到账,并实行“包干制”管理,即云杰系统中各科目预算金额可不受限制(管理费和绩效支出除外),即使某科目预算为0,将来不进行预算调整也可以支出。根据《海南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暂行)》(海大党政办[2023]37号),管理费请预算总经费的5%。根据《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琼科规[2021]12号),间接费用包括管理费和绩效支出,间接费用不超过直接费用”(注意不是“总经费”)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30%,在管理费为总经费的5%情况下,得出各类型项目中绩效支出的最大值,即绩效支出可在0→最大值之间进行预算,绩效支出一旦预算,将不再调整根据《海南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海大办[2022]17号),绩效支出由二级教研单位审核,经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发放对象原则上为本项目任务书中的项目组成员。

各项目类型管理费和绩效支出预算值如下:


项目类型专项总经费管理费绩效支出(可预算的范围)

创新团队35 1.75 0→6.25

优秀青年基金30 1.5 0→5.4

高层次人才10 0.5 0→1.8

面上8 0.4 0→1.4

青年6 0.3 0→1

3.省基金项目严格按照执行年限进行,我校统一不予申请延期,请项目负责人加快项目和经费的实施,按计划结题验收,标注且密切相关的成果计为验收成果。项目若有预算绩效支出,验收前最多只能发50%,剩下部分验收通过后发放,否则影响验收。

4.省基金项目经费纳入省财政经费执行进度考核范畴,今后每个季度都必须进行经费执行率的考核,参照2023年要求,原则上,至2024年10月底前经费执行率尽可能达到80%(虽然大部分项目执行期为三年),请项目组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的同时,提升经费执行率。


联系人:马丹、游建华

邮箱:664908785@qq.com


附件:1.2024年省基金项目经费认领流程

2.2024年省基金立项文件

3.《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琼科规[2021]12号)

4.海南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海大办[202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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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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