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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发布海南省重点研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2023版)的通知

2023年09月13日 09:41


各有关单位:

20232月10日,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发布了海南省重点研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2023版),当时,校科发院已经通过科研秘书群进行了转发;2023年9月13日,校科发院在校园网上发布了“关于再次发布海南省重点研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2023版)的通知”;为更加及时、规范项目申报,现将该申报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在线申报,项目申报人登录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申报https://k.histi.com.cn/egrantweb/index,入库项目填报即为正式申报,需要填写的材料较多,请大家提前做好准备,合理安排时间。根据在线申报系统显示,本批次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9日,由于项目负责人在线提交后,还需要学校审核提交等后续事务,故本批次我校在线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23:59,逾期提交将于下批次再受理,建议尽早提交,以免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为能及时提交,请项目组做好以下工作:

(1)仔细、认真、逐一对照本通知要求进行填写,以免形式审查不过或没有时间反复审核、退回修改,从而耽误申报,目前指南为2023版,但不影响新的项目申报;

(2)有参与单位的,请利用寒假假期先办理参与单位签字盖章事宜(主要有承诺书及合作协议,合作协议请用我校模版,见附件2申报高新技术方向的,必须与高新技术企业或本领域具有技术优势的企业联合申报(最好是省内的)否则出库评审时不予受理);

(3)我校集中办理盖章时间为2024年2月22-26日(非工作日除外),请项目负责人先填写“海南大学公章使用审批表”(附件4),与其它盖章材料(申报书封面、承诺书、协议(若有))一并交到办公楼303找游建华审核办理。

2.申报的项目不能与之前立项的项目或已申报待评审的项目重复(重复率不超过20%,特别是摘要部分),否则通不过形式审查,重复率过高的将同时追究相应责任。

3.项目联系人请填写项目负责人本人或项目组核心成员财务部门联系人填报信息如下:姓名,林子力;固话,0898-66292690;手机号,13118906022;邮箱,cwhs3@hainanu.edu.cn“项目遴选方式”一般选择“公开征集”。实施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从立项时间起算,项目要根据研究任务合理确定项目实施年限立项后,我校一般不允许延期,如不确定两年是否能完成,则建议写三年,起始时间可写成提交申报书的时间,立项后,起始时间相应顺延。项目资助额度分三档:A档30-100(不含)万元,占立项项目数的60%左右。B档100(含)-300(不含)万元,占立项项目数的30%左右。C档300(含)-500万元,占立项项目数的10%左右。项目评审和立项时,经费不予跨档调剂。各申报单位按照科研项目资金与研究任务相匹配的原则,据实编制预算经费专项财政资金与配套资金需要分开做预算说明。项目立项时,省科技厅根据专项资金总额综合平衡安排支持经费,但不得压缩任务内容和考核指标。

4.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项目研发、产业化示范或应用应在海南省内。申报高新技术方向的,必须与高新技术企业或本领域具有技术优势的企业联合申报(最好是省内的),否则出库评审时不予受理。

5.需要盖章的材料如封面、承诺书、合作协议(若有),请到校科发院(办公楼303)办理。其中“封面”由系统自动读写生成;“承诺书”可从在线申报系统下载,办理盖章前项目负责人必须签字,有参与单位的,必须上传签字盖章后的项目合作协议,模版见附件2。签字盖章处务必填写日期。

6.最新的限项规定请参照附件5执行,如有需要提交验收材料方能申报本批次项目的,请于2024年2月17前提交验收材料,逾期提交而导致自己本批次项目申报形审不过的责任由项目组自担

7.按照申报指南要求:事业单位申报(含合作单位),必须按不低于省财政资助金额的1:1配套(事业单位配套资金可由合作企业出资);企业单位申报(含合作单位),必须按不低于省财政资助金额的1:2配套。配套资金必须在系统“承担单位(含合作单位)经费分配表”中体现。对于项目承担单位的配套资金,不得使用货币资金之外的资产作为配套资金来源,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用于项目组成员的人力成本可计为配套资金(我校属于)。项目执行期内(含追溯期)项目承担单位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可作为研发专项的配套资金。鼓励项目承担单位先行投入项目研发,从立项之日起追溯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我校的配套资金主要为我校项目组成员的人力成本及项目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配套资金的算法举例如下:(1)海南大学与某公司联合申报,申请财政资金80万元,其中海大分配70%,企业分配30%,则总配套资金最低应该为(80*70%)+(80*30%)*2=104万元(而不是80万元),配套资金可选择由企业全部筹集也可各自分担;(2)海南大学与某事业单位(如其它高校、科研院所等)联合申报,申请财政资金80万元,则配套资金应该为80万元,各自按照所分得的财政经费进行1:1配套;(3)海南大学独立申报,则配套资金与财政资金相等。

经费分配表中的“其中:其他财政配套资金”请填写0,配套资金来源为各单位的自筹经费或人力成本,我校的配套资金主要为项目组成员的人力成本。

8.项目经费情况表中设备费不能预算办公耗材等费用;省财政资金“间接费用”包括“管理费”和“绩效支出”,间接费用不超过“直接费用”(不是总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30%。根据《海南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暂行)》(海大党政办[2023]37号),财政资金中我校管理费为留校资金的5%,参与单位的管理费按照参与单位管理规定进行计提,各单位的管理费累计叠加即为财政资金中的管理费,扣除管理费后,剩余的间接费用即为项目组的绩效支出。绩效支出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分阶段支出项目执行期内可支出不超过50%,项目验收通过后支出剩余部分。

9.拟立项项目进行现场核查时,企业单位(含合作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请合作企业提前做好准备:

1)年度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完税证明材料等。

2)项目组人员学历、职称证明等,如属临时聘请或合作的研发人员,需提供临时聘请或合作的材料。

3)项目实施需要试验和示范基地的,需提供自有产权或租赁、合作的科研基地的证明材料,包括产权证、租赁合同、合作协议及土地的红线图等。

10.申报咨询电话

校科发院咨询电话:66293351

联系人:游建华

E-mail:990186@hainanu.edu.cn


附件:1.南省重点研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2023版)

2-1-《联合申报及实施科研项目合作协议书》(海大牵头申报)

2-2-《联合申报及实施科研项目合作协议书》(海大参与申报)

3.《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琼科规[2021]18号)

4.海南大学公章使用审批表(word版)

5.最新限项规定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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