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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天津大学-海南大学自主创新基金合作项目的通知

2023年04月14日 15:26

有关单位:

为落实天津大学与海南大学对口合作协议,加强两校学术科研交流,现启动2023年天津大学-海南大学自主创新基金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申报要求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

围绕海南省科技创新的需求,基金重点支持:

1、南繁与热带高效农业:南繁与生物育种、农业机械化、耕地保护、病虫害防控、栽培与耕作、农产品加工等。

2、生态文明:生态保护、生态修护、碳达峰碳中和、环境污染防控等。

3、海洋科技:南海海洋生物、化学与动力资源开发利用等。

4、全健康:生命与健康、生物医学影像学、医疗器械和新药创制等。

5、信息技术:海洋与区域环境安全保障、电子信息与智慧服务、自贸港跨境数据安全、南海立体通信与网络安全、密码理论与技术、智慧服务与应用安全、区块链安全监管与应用等。

每个联合项目10万元(海南大学资助5万、天津大学资助5万),共10个项目。

二、海南大学项目申报要求

1、申请人须为学校在岗教职员工,申请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341日以后出生),应形成年龄结构和职称结构相对合理的研究团队。

2、申请人提出的项目要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创新的学术思想、合理可行的研究方案和较好的工作基础。

3、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2024年需新增立项经费不少于15万,发表论文1-2

4、申请人近五年未获批天津大学-海南大学自主创新基金合作项目。

5、项目周期为202311日至20231231日,需按照时间节点执行经费,630日前执行50%1115日前执行100%,未支出部分经费不再结转。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天津大学申请人对接海南大学申请人共同完成《2023年天津大学-海南大学自主创新基金合作项目申请书》,任何一方未按要求提交申请的视为无效申报。

2、海南大学申请人请于424日前提交电子版材料及PDF盖章扫描版(申请书+汇总表),以学院为单位汇总发至邮箱993673@hainanu.edu.cn

3、评审工作由海南大学科学技术发展院(科技处)组织,每个协同创新中心推荐2个项目。

4、天津大学项目申报要求和结题要求按照天津大学通知要求执行。

四、两校科技部门联系人

天津大学科研院:

联系人:孙晓鹏

电话:15822798511 022-27405745

邮箱:gxb@tju.edu.cn

海南大学科学技术发展院(科技处):

联系人:赵美惠

电话:0898-66196257

邮箱:993673@hainanu.edu.cn

附件:1. 2023年天津大学—海南大学自主创新基金项目汇总表

2.2023年天津大学-海南大学自主创新基金合作项目申请书


海南大学科学技术发展院

2023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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