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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海南大学自然科学领域协同创新中心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2年12月15日 18:40

为有力推进学校协同创新中心改革,推进有组织的科研,根据《海南大学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海大党政办〔2022〕13号)有关要求,现开展海南大学2022年度自然科学领域协同创新中心考核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原则

目标导向、科学公正、择优支持、以评促建

二、考核范围

五个自然科学领域协同创新中心

三、考核内容及要求

主要考核中心建设情况,包括日常运行管理、科研团队建设、平台建设、成果产出及转化、科研奖励、学科建设、社会服务、学术科研氛围、人才引进及培养、校外合作共建等情况。

每个协同中心根据上述内容撰写《海南大学自然科学类协同创新中心年度自评报告》,要求客观、完整、图文并茂、佐证详实。各中心要制定科学合理的2023年度工作计划,要求全面、系统、详实、可量化,工作计划将作为下一次年度考核的参考指标。

四、时间安排

请各中心于2022年1227日前将本中心年度自评报告发送至邮箱996205@hainanu.edu.cn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尹老师,66295226996205@haina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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