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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二批海口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海口市专利奖)申报通知

2022年06月08日 16:23

2022年第二批海口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

(海口市专利奖)申报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口市知识产权局 海口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海口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下称《办法》)(海知规〔2021〕2号)的规定,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及个人,即日起按要求申报2022年第二批海口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海口市专利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6月24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规范管理,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核算和会计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未被列入国家、省、市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符合《海口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海口市专利奖申报具体要求。

(二)申报主体须按海口市专利奖项目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三)合法性承诺。申报主体对申报海口市专利奖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主体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虚报、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追回专项资金,3年内不得申报专项资金,将失信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开。情节严重的,原则上5年内不得申报专项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申报内容及材料

(一)【考察评审类资助项目】海口市专利奖

1.奖项设置

海口市专利奖项目总数不超过10项,其中金奖不超过2项,银奖不超过3项。金奖、银奖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产生,外观设计专利只能参与优秀奖的评选。评奖工作突出高质量发展要求,对存在较大数量(比例)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单位和个人,一将发现取消其参评资格。

2.申报条件

凡是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海口市专利奖申报和评选:

(1)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

(2)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3)参评专利及其产品符合国家及省的产业政策、海口市产业发展规划;专利所涉及技术或设计水平高,已在海口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申报人必须是第一专利权人,且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申报;

(5)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申报;

(6)相同专利权人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

(7)同一专利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或海南省专利奖。

3.支持方式

采取后补助的支持方式,经评审获奖的项目,给予相应资助。

4.申报材料

(1)专利证书复印件PDF版,专利申请请求书复印件PDF版,实用新型专利需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PDF版,最近一次专利缴费证明复印件PDF版;

(2)近三年参评专利产品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PDF版;

(3)上一年度的单位财务报表PDF版,有关财务证明材料须加盖财务专用章;

(4)参评专利产品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相关材料PDF版。

(5)申报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PDF版;

(6)专利权人和参评单位声明PDF版(附件1)。

四、申报方式

2022年第二批海口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海口市专利奖)项目申报工作实行网上在线申报,第一专利权人为海南大学的专利由海南大学科发院统一网上填报。

(一) 符合申报条件的老师按要求只需提供申报材料的PDF版;老师提供申报材料的PDF版及附件2以单位集中报送至300054@hainanu.edu.cn(联系电话:66165910),不受理个人报送申报。

(二)在线初审。市知识产权局在线审核申报材料,并给出是否受理或是否需要补充提交其他证明材料的意见。

(三)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海口市专利奖项目经受理初审后,由市知识产权局通知海南大学科发院后,再须打印5份正式申报书(必须是盖章原件,含相关证明材料),统一使用A4纸张装订成册,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三路海口市人民政府行政办公区17栋南一楼1053室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科,联系电话:65235590、68625443。海南大学科发院,联系电话:66165910。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22年6月8日

  1. 海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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