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教学和科研单位:
根据海大办〔2020〕23号《海南大学国家级科研项目配套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要求,现请各二级教学和科研单位报送符合要求的项目配套经费(附表1),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于3月31日(下周四)下班前报送行政楼405耿加美处,电子版发送至300133@hainanu.edu.cn。请各二级教学和单位认真审核,并对真实性和准确性负主要责任。
特别注意:
1.2021年1月1日以后进入海南大学账户的国家级课题经费(除去合作单位的外拨经费),学校给予经费配套支持。但享受学校科研经费资助的高层次人才须完成与学校签订协议中约定的科研经费任务后,超额部分再给予配套,此部分需学院审核盖章出具证明(详见:附件2)
2.国家级科研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艺术基金、国家军工项目、国家部委(科技部、工信部、农业农村部、中国科协、教育部、司法部、民政部、文旅部、民委)项目等。
3.经费到账时间为2021.01.01-2021.12.31日(以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电子回单交易时间为准)。
4.经费配套具体比例为,自然科学类按照不高于到账留校经费的20%配套(含配套给学院和个人)。对于2021年及以前入选的创新团队成员(参见海大办〔2020〕22 号《海南大学科技创新团队管理办法》),配套经费可上浮10%执行。
5.其他注意事项详见海大办〔2020〕23号《海南大学国家级科研项目配套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联系人: 耿加美
联系电话:66167932
附表1:2021年国家级项目配套经费统计表
附件2:证明
附件3:海大办【2020】23号 海南大学国家级科研项目配套经费管理办法
附件4:海大办〔2020〕22号海南大学科技创新团队管理办法
科发院
2022年3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