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天津大学对口支援海南大学合作协议,2011年启动天津大学-海南大学创新基金合作项目,以加强两校科研合作,促进海南社会经济发展。
2013年天津大学-海南大学协同创新基金合作项目资助总金额为100万元(天津大学支持50万元,海南大学支持50万元),计划支持5个项目,每个联合项目平均资助20万元。现在申报工作开始。
一、申报要求
项目要求:合作项目资助应用基础研究或技术开发研究。合作项目由我校教师与海南大学教师联合申报,建议每个项目申报总人数在6-10个。
项目负责人:天津大学和海南大学各一名项目负责人,以促进有效的项目沟通与合作。
项目周期:周期为两年,填报日期为(2013.1.1-2014.12.31)。
二、项目经费
每个天津大学的项目经费10万元在天津大学立卡,项目经费不外拨海南大学,每个海南大学的项目经费10万元在海南大学立卡,项目经费不外拨天津大学;项目经费的使用需按照申报书中预算表来支配;双方应在项目申报前自行约定项目经费的分配问题,项目批准后科技处不干涉具体合作经费的使用与分配。
三、考核要求
天津大学-海南大学创新基金联合合作项目,结题时至少发表1篇天津大学认定的核心学术期刊论文,发表论文应注明“天津大学-海南大学创新基金合作项目”支持,第一署名单位为天津大学;申请不少于1个专利,单位署名顺序由双方协商,原则上按创新贡献排名;至少联合申请1项纵向项目(经费不少于50万)或1项横向课题(经费不小于80万)。
四、材料提交日期及要求
每个学院选拔2个项目上报学校,2013年1月8提交纸质材料6份到科研处(申报书见附件),电子版请发到邮箱:ljh165@126.com 学校根据提交项目请相关专家评审,最后确定5个项目立项。
联系人:刘建华 联系电话:66277165
科研处
2012年12月25日
附件:天津大学-海南大学协同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