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2年度省基金项目立项已公布,现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及时通知本学院(部门)的项目负责人,按照文件要求做好项目计划书的签订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1.各学院科研秘书请及时到科研处领取项目立项文件(含专家评审反馈意见),落选的项目申请人可到学院科研秘书处查看评审反馈意见,部分项目虽然已经立项,但有专家修改意见,请按照专家修改意见进行修改,详见附件2。
2.项目负责人不得自行减少研究内容,削弱研究力量,降低研究目标和预期成果,也不能自行添加或更换项目组成员。
3.项目下达后,请项目组尽快启动项目,加快项目的实施,由于项目经费是省财政网上指标,希望课题组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情况下,加快项目经费的使用进度。项目研究期限不能更改,今后不受理项目延期申请,逾期未完成的将作为中止处理。
4.项目计划书签订时请按照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修改签订,如果专家没有修改意见,即为同意原申请,此时必须在“一、对原申请书修改说明”页面写上“同意原申请”字样(参考附件3)。如果专家有修改意见,则需先将专家意见照搬到“一、对原申请书修改说明”页面上,然后再针对专家修改意见逐条进行相应的修改,一般情况下,要尊重专家提的意见,而不是反驳或辩解(参考附件4)。
5.计划书中最后一页“项目签批审核表”中的项目负责人承诺请签名,依托单位指的是海南大学,不用学院盖章。
6.项目计划书请从附件下载,填好后一式3份由学院统一于2012年5月29日前报送科研处,不用提交电子版。
7.项目公开发表的论文等成果请进行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批准号标注。
联系人:游建华 联系电话:66293351
附件:1.省基金立项清单
2.专家修改意见
3.项目计划书(“同意原申请”模版)
4.项目计划书(“有专家修改意见” 模版) 科研处
2012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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