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基金项目申请人: 为做好201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动员及预评
(一)2012年基金委对部分类型项目的申报与资助进行了调整,如面上项目预计平均资助强度达到80万元/项,在面上项目中设立“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新设立“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增加英文摘要和关键词、部分学科领域试行“申请代码”、“研究方向”和“关键词”的规范化选择,请各单位和基金申请人认真阅读《2012年基金指南》,及时了解相关政策。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积极组织发动,合理安排项目的分流,有组织、有层次地申请各类项目。
(三)国家基金项目申报组织工作,应重点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各学院应及时召开项目申报动员会,结合本学院科研方向及发展情况,部署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对本单位以往的基金申报工作进行认真的总结,尤其是分管院领导要认真分析本院2011年未中标项目的反馈意见,找出申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指导本年度的申报工作。
2、各学院以本学院学术委员会为基础,并邀请具有申报和组织实施国家基金项目经验的教师组成申报项目初审专家组(校内外),应在2012年3月3日前对本学院申报项目进行初步评审,由申请人简述项目的意义、研究目标和内容、技术路线和研究方法、人力组织等,由专家提出修改意见,提高选题的准确性和项目质量。学院根据同行专家评审意见,督促申请人完成申请书修改,在申请书写作与修改过程中,由学院组织学科领域相近的教师共同参与以申请书研究内容为主题的讨论会,专人负责、群策群力,完成申请书的写作、修改。科研处将对各学院初审工作进行积极指导和配合。
3、申请人应按照“201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对申请书格式进行认真审查,找出各栏目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具体的修改和完善,提高申请书的填写质量,避免非学术失败。
4、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申请项目进行分类,同类内容的项目应进行合理的组织和分流,避免重复申请和内部竞争。
5、应重视高级职称研究队伍的遴选,一方面妥当使用高级职称人员申请和参加的三次机会(包括在研基金项目),另一方面要确保队伍的合理和稳定,务必注意不要超限。
二、项目申请
(一)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的规定,自然科学基金委在12月向社会公布《201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2012年度项目指南》)引导申请。请申请人务必仔细研读项目指南(下载地址http://www.nsfc.gov.cn,选择菜单栏的“基金指南----项目指南”)。
(二)本次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有: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其中男性项目负责人必须是197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项目负责人必须是197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其中男性项目负责人必须是197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项目负责人必须是197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196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项目、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等。
(三) 非集中接收申请期受理的其他类型项目,将在受理申请前另行公布指南。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等类型项目,请避开集中接收申请期提交申请。
(四)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并遵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2012年度项目指南》和相应类型的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按撰写提纲要求填写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交本单位进行审核。
(五)申请人应使用2012年新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以前版本均不接收),请于2012年1月1日后,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ISIS网络信息系统下载最新版的申请书电子表格(下载地址http://www.nsfc.gov.cn,选择右上角的“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再选择“申请书下载”)。按所报项目类别的正文撰写提纲填写(按报告正文提纲逐项撰写,在撰写过程中,不得删除系统已生成的撰写提纲,包括括号内的说明。如没有此项,填写“无”),旧版的申请书无效。申请时须同时提交电子申请书和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两份(有特殊说明的项目类型除外),并保证纸质申请书和电子申请书的内容一致。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采用离线撰写申请书方式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采用在线撰写申请书方式的项目类型包括: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科普项目、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项目、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等。具体要求如下:
申请人向依托单位索取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准确选择相应申请项目类型(含亚类说明和附注说明),按照相关要求与提示撰写申请书,并将申请书附件材料电子化。其中,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申请人按照上述要求完成在线撰写中文申请书后,还应在ISIS系统中下载《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英文申请书》进行离线撰写,该英文申请书与合作双方的协议书一并作为中文申请书的附件材料。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其电子附件材料,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无需提交纸质附件材料(有关证明信和推荐信等纸质材料原件除外)。
申请人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三、申报注意事项:
1、申请科学基金要客观、真实地填报申请材料,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且要以申报日(2012年3月20日)信息为准;不得在依托单位、个人学历、专业技术职务、履历以及签名等方面有弄虚作假,甚至伪造的行为。要客观、准确地评述他人的研究成果和自己的贡献,并注明出处;反对伪造、篡改科学数据、抄袭他人申请书、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行为。
①请组织、通知本单位申请人到学校人事处核对申请人及项目组成员身份证号码、学位、职称等信息,务必做到准确无误。
②申请人及项目组成员职称按聘书填写(教授级高工≠教授≠研究员),同一人,无论参加谁的项目请务必使用确定且唯一的职称。
注意:“电子信箱”填项目负责人自己固定、永久性的E-mail地址。
2、凡与外单位合作申请的项目,申请人和参与者必须提前与申请方签订“国家基金项目合作申请协议书”(格式见附件9,本格式适用于国内合作的单位,仅供依托单位和合作单位审核备案),如对方为依托单位的,请申请者于3月4日前统一将申请书初稿一式一份、协议书一式四份、申请书的签字盖章页一式四份、报科研处,以便申请盖学校公章。如我校为依托单位的则协议书可随申请书提交时间一并报送(可先由对方签字盖章),如需我校先盖章的请提前报送盖章。
国外及港澳台合作协议或知情同意书请另起草,文稿中应包括对方基本情况,对方同意参加该项目申请且履行相关职责、合作研究内容、合作期限、双方知识产权约定等(对方签名可用传真件),双方或对方签字,届时需同纸质申请书装订一起报基金委。
3、国家、教育部等重点实验室的申请人,在申请表简表的基地类别中请尽量填写学校现有的实验室,填写名称应规范,见附件7。
4、申请人、项目组成员、推荐者均必须亲笔签名,项目申请人须签承诺书。
5、凡项目组成员中有外单位人员均要盖合作单位公章,必须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单位法人章,且申请书简表中的合作单位名称必须与签字盖章页的合作单位名称要一致(用法人章名称),合作单位一般不超过2个。如项目组成员中有境外人员的,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在签字页面须有境外合作者的亲笔签名(可用其签名传真件),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例如合作协议书或知情同意书,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装订报送,协议书或知情同意书的正文也可以放入电子申请书正文后,以便评审专家查阅。
6、确保纸质文件版本号与电子文件版本号绝对一致(注:申请书的任何改动都会使版本号发生改变,请在最后一次检查保护后再正式打印上报的申请书。申请书中有插入图片的请将图片相应改小,确保整个文档不超过10M为宜,以防系统申报时因文件过大造成上传困难。特别注意文档过大,系统无法正确处理,会造申请书上传后图片丢失现象。Office2010、WIN7版本申请书运行不稳定的图片处理问题,建议转换成JPG、GIF格式。
7、经费预算请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填写。特别注意:协作费是指外单位(海南大学以外)协作承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凡课题组成员(含申请书中列出的非海南大学的合作成员)开支的各项经费均不得作为“协作费”开支。管理费(按5%计算)、研究生劳务费(不超过15%)、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不超过15%)等开支名称及具体比例应按经费管理办法填写;能源动力费要预算,备注栏可写成“实验水电等费用”,具体的文字说明由申请者根据项目情况描述,5%左右的额度预算;管理费一栏的备注写成“依托单位管理费(按5%计算)”,研究生劳务费不能写成研究生补贴、津贴或补助等,备注栏写成“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劳务费”。预算时如四舍五入应按规定比例就低计算。经费预算中,建议金额为整数。
基金项目资助经费预算应科学合理,必须在申请书正文提纲中最后部分的“经费申请说明”中将经费申请表的各项预算科目进行尽可能详细且充分的预算说明,作为专家评审时确定资助经费的重要依据。
8、基金项目资助期:其中青年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为3年,从2013年1月起,到2015年12月止,地区基金、面上项目、国家杰青、仪器专项为4年,从2013年1月起,到2016年12月止。重点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为5年,从2013年1月起,到2017年12月止。
9、附件材料是否齐备: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申请者的推荐信(已获博士学位者除外)或在职研究生申请项目的导师同意函等。在导师的同意函中,需要说明申请课题与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课题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注意在职硕士研究生身份不能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推荐信和导师同意函的正文可放入电子申请书正文后,以便评审专家查阅。纸质材料需要推荐人或导师亲笔签名,落款应包括姓名、单位、职务、从事专业等信息,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10、所有的附件材料在申请书提纲中“(四)其他附件清单”应列明详细目录,同时也可将附件全文(或扫描后的附件全文)附上,附件包括推荐信、导师同意函、论文接收函、与境外合作者协议书或知情同意书(注意与境外合作时,应明确双方知识产权归属问题)。签字(盖章)的纸质附件请随申请书一同装订。
11、医学科学部项目申请人在提交的纸质申请书后,需附5篇代表性论著的首页复印件,并将其扫描件附在电子版申请书中,同时注意扫描件文字的清晰度。
12、为防范学术不端行为,避免重复资助,自然科学基金委2012年仍将通过计算机软件对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特提醒申请人注意:
①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类型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申请;②受聘于一个以上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通过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③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④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提出重复资助申请。
以上情形如有查实,基金委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对确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将提交监督委员会处理。
四、项目初审与申报时间安排:
1、2011年11月下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项目申报通告。12月向社会公布《2012年度项目指南》。
2、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2月24日,各单位认真组织、策划本单位的申报计划,要充分利用跨学院的人力资源,整合实力。申请者查阅资料,撰写申请书初稿,申请书务必使用2012年新版((以前版本均不接收),将初稿提交所在单位。
3、2012年2月25日至3月3日,各单位组组织力量对每份申请书进行实质性评审,并提出书面的修改意见,供申请者修改。各学院于2012年3月4日前,将学院拟申报项目统计表(附件2)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科研处。邮箱:66293351@163.com
4、2012年2月25日至3月7日,各单位申请者将经过本单位审阅修改过的申请书电子文档报到科研处,同时将版本号一致的电子文档报学院科研秘书,科研处对申请书再进行审查(主要是对第一次申请的基金项目进行形式初查)。
5、2012年3月8日至3月10日为项目申请者修改、打印、复印正式项目申请书时间。
6、申请者务必在2012年3月10日前将纸质的正式申请书一式二份及电子版(特别注意纸质申请书与电子文档版本号要一致、“201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附件3)”和“海南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承诺书(附件4)”各一式一份送交本单位。纸质项目申请书一律使用A4纸双面打印。(为便于正文修改,签字盖章页请务必单面打印装订,特别是有校外合作单位的)。
7、各单位必须在2012年3月10日下午下班前将上述申报材料和“关于报送201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报告(附件1)”及确定的“2012年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统计表(附件2)”签字盖章后送交科研处,同时报送一致的电子文档。个人提交不受理。
请各单位和申请者务必遵守上述时间安排,逾期报送者,概不受理。
五、关于项目指南、资料下载及咨询等
(一)《指南》于2011年12月上旬发行,需要预订的依托单位或申请人请与自然科学基金委机关服务中心联系,《指南》电子版于2011年12月底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二)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随时公布最新的项目指南、通知通告和工作动态,并提供各类项目管理办法、申请书表格、项目指南等电子文件和有关操作说明,请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及时登陆网站查询或下载相关文件。
(三)对ISIS系统操作和电子文件下载、录入、上传有困难的依托单位或申请人,请向自然科学基金委信息中心或各地区联络网组长单位咨询。
(四)为保证2012年项目集中接收工作正常进行,自然科学基金委信息系统为依托单位提供的申请与在研项目检索于2012年3月10日停止服务。
(五)若依托单位名称等注册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信息变更申请。
六、电话、网址和通讯地址
(一)集中接收组咨询电话
1.接收申请与结题材料电话:010-62328591
2.信息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10-62317474
3.各项目类型咨询电话: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科普项目、重点学术期刊专项等项目:010-62327230
重大研究计划、重大项目、NSFC-广东联合基金、NSFC-云南联合基金、NSFC-新疆联合基金、NSFC-河南人才培养联合基金等项目:010-62327013
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青年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地区科学基金、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数学天元青年基金等项目:010-62325932
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和交流等项目:010-62327001
(二)各部门咨询电话:
数理科学部 |
62326910 62326911 |
化学科学部 |
62326902 62326906 |
生命科学部 |
62329190 |
地球科学部 |
62327157 |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
62326887 |
信息科学部 |
62327929 |
管理科学部 |
62326898 |
医学科学部 |
62328991 62328941 |
办公室 |
62326883 |
计划局 |
62326980 |
政策局 |
62326986 |
财务局 |
62327016 |
国际合作局 |
62327001 |
纪检监察审计局 |
62327092 |
机关服务中心 |
62326949 |
科学基金杂志社 |
62327204 |
(三)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系统)网址:https://isis.nsfc.gov.cn/
(四)自然科学基金委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 邮政编码:100085
邮政信箱:北京市8610信箱
特此通告。
七、学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张老师,联系电话:66293351,E-Mail:66293351@163.com
附件:
1、关于报送201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报告(由学院填写,签字盖章)
2、2012年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统计表(由学院填写,盖章)
3、201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由申请人填写)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承诺书(由申请人填写)
5、2012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须知和限项申请规定(请申请人务必仔细阅读)
6、2012年国家基金申请书撰写注意事项(请申请人务必仔细阅读)
7、海南大学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简表(供填报基金申请书时选择)
8、海南大学承担的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高级职称人员,供申请人查寻以防超限)
9、国家基金项目合作申请协议书(海南大学)
10、《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十二五”发展规划》
11、2012年国家基金项目申请培训资料
1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体系
科研处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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