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琼教科研〔2013〕17号
关于召开海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2013年度集中结题会议的预备通知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教研机构,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教管办,省内各高校,各中职集团校,厅直属各中学,各课题负责人:
根据海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部署和《海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方法》的有关规定,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经研究决定,于2013年10月底或11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召开海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2013年度集中结题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结题人员
凡“十一五”或“十二五”期间获省规划办立项,已到结题时间但尚未结题的课题(包括各类小课题)均须参加,如需延期请提交延期申请(曾经申请延期的课题不能再次申请延期)
二、结题申请
各课题主持人必须先填写《海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申请表》并于10月20日前发送到省规划办邮箱:hnkt08@163.com。不提交结题申请的不能参加课题结题活动。(申请表可从省规划办网站“表格下载”栏目下载,网址:my.hersp.com/9036)。
三、结题材料
(一)各课题主持人要认真准备好课题成果鉴定材料(见“附件”)。省级课题报送课题成果鉴定材料3套;国家级课题报送4套,另提供课题研究报告一式5份,交鉴定专家评审用。每套鉴定材料具体目录详见“附件”。同时提交电子文本一套,于10月25日前发送至hnkt08@163.com。
(二)所有文本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除专著外,将所有资料(或复印件)于左侧装订成册。不按规定要求汇集完整资料和装订的,不进入鉴定程序。
(三)课题研究过程性材料请分类整理,以文件盒形式呈送,用后带回。
四、鉴定评审
(一)本次结题活动由我办统一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采取会议结题的方式,课题主持人须现场汇报并进行答辩。
(二)我办将根据专家鉴定意见,对结题成果进行优秀、良好和合格的评估鉴定,颁发结题证书并按相应等级分别给予课题实验奖励资助。课题评审鉴定结果将通过海南教研网向社会公告。
(三)未能通过鉴定的课题,课题组可根据专家意见对课题进行改进研究,并在一年内重新申请鉴定。重新鉴定仍不能通过的,按撤项处理。有经费资助的课题将追回已拨经费。
五、其他
(一)材料寄送地址
海口市兴丹路26号海南省教育研究培训院304室(邮编:571100)
(二)联系人
谢炜,电话:36652758(办);王女,电话:36652770(办)
海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