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基金项目负责人:
201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批准通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请各位项目负责人按基金委发出的电子邮件中的账号和通过链接获取的密码登录基金委ISIS系统(http://isisn.nsfc.gov.cn/egrantweb/),下载电子版的批准通知(基金委不再单独对每个资助项目发送纸质的批准通知),并按批准通知中的修改意见和计划书格式中的填报说明认真填写计划书。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1、请项目负责人详细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等办法,熟悉国家基金项目的管理和经费预算编制要求(详见附件)。
2、基金项目正式批准通知中没有要求修改的内容时,只需在填写计划书正文时选择“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按照申请书执行”即可,如有修改要求的需按要求修改。项目通讯评审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研究计划的修改依据;评审会专家对研究方案的修改意见(如果有),需在项目计划书有所呼应和体现。
3、填报预算时,请根据项目资助类别认真阅读相关的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经费预算的编制以申请书中的《经费申请表》为基础,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批准通知书》中的资助金额为依据。
4、编制经费预算时,不考虑不可预见因素和前期投入。
5、经费预算表中,请按批准经费与申请经费的对应比例填报至各细科目,一般不作调整,如需调整仅作微调。申请时没有预算的科目内容不要自行增加。经费预算表中有经费支出预算的,请务必在“备注”栏中写明计算依据与说明,不能空缺。管理费按5%计算,特别注意:①测试费,应详细说明具体测试的内容和项目;②会议费应明确是参加国内会议或国内举办的国际会议费用,参加境外举办的国际会议费用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科目中列支;③出版费应明确是论文发表费或著作出版费;④仪器设备费:仪器设备费超过5万元的给予支出明细及逐项说明购置的用途和必要性。按要求有的内容需在正文中做出详细说明。不符合要求的将重新填报,逾期产生的结果自负。⑤协作费不是合作单位的费用,是指外单位协作承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要严格控制协作费的列支,要明确写出协作单位名称和协作内容。在原申请书中没有涉及协作费的项目,请不要在计划书中列支协作费。⑥劳务费科目中的备注应写明“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人员的劳务费用”(注意不能填写其他字眼,如研究生津贴、补助、补贴等),劳务费只能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人员的劳务费用。不能用于其它人员的加班补贴、劳务补助、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等;⑦管理费科目中的备注应写明“依托单位项目管理费”; ⑧原申请书经费预算中没有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的不得自行增加;⑨不能列“汽油燃料费”、“汽油费”、“专家咨询费”等字眼,详见附件3-2013年资助项目计划书填写注意事项(请务必仔细阅读)。
6、请各基金项目负责人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https://isis.nsfc.gov.cn,务必在9月4日上午12点前将确认无误的计划书上传,待学校审核后,再打印纸质计划书(负责人应亲笔签名,务必注意所提交的电子版计划书的版本号应与纸质的一致,建议双面打印)一式四份报学校科研处。
7、由于国家基金委不同学部要求提交计划书的时间不一致,请各负责人注意查看基金委所发的电子邮件通知上的时间要求,及时提交计划书。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66293351 电子邮箱:66293351@163.com
附件:
1、2013年海南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清单(按学院排序)
2、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计划书-经费预算表》注意事项
3、2013年资助项目计划书填写注意事项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20070401)
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办法
7、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8、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科研处
2013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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